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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004年4月13日電隨著兩岸交流日漸增多,愈來愈多台灣學生選擇到大陸學習。但臺當局相關部門則規定,由於臺目前不承認大陸學歷,赴大陸學習一旦屆于役齡(服兵役)又逾期未歸,就會因“逃避兵役”遭移送法辦。
據台灣媒體報道,據臺“內政部役政署”稱,臺商之子若在役齡前赴大陸,如果在大陸的役男為臺商之子,則可破例享有就學“緩徵權”。在役齡屆滿前3年都在大陸與父母共
居,並就讀當地正式學校,即可以比照在外國留學的“緩徵”辦法,最多順延至取得博士學位才返臺服役。
但據一些在大陸求學的台灣學生指出,最近有些同學接到臺“地方法院”以“逃避兵役”的罪名,判決3個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名吳姓學生表示,未服役的臺生被判刑3年,法律追訴期10年,換句話講,自現在起未來10年之中,只要回臺,就會被抓去坐牢。
據一位已服過兵役、目前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讀研究生的王姓同學則表示,臺當局不承認大陸學歷政策不得人心。臺當局自吳京出任“教育部長”時,就曾“信誓旦旦”說要承認大陸大學的學歷,這樣的話至今說了不下幾十回,十多年過去,一切仍在原點。
此外報道也指出,到大陸唸書的台灣學生傳出妨害“兵役”罪被判刑一事,已引起在上海臺生關切。就讀上海復旦大學醫學院多名臺生表示不滿,他們表示會密切注意發展情況,若接到服兵役通知會考慮先回臺再說。
而其中一名上海同濟大學的張姓臺生則不滿地表示,“到大陸唸書又不是作姦犯科,犯不著判重刑吧。”
據了解,在大陸求學的學生的“緩徵權”是個“三不管地帶”,台灣當局不承認大陸學歷,自然不可能要求大陸學校提交“緩徵名冊”,因此在大陸學習的台灣學生多半隻能用“其他名義”申請離臺,每次停留期限僅有2個月。
但臺當局稱,依照現行規定,在大陸學習的台灣學生如果在大陸滯留超過2個月,縣市會辦理催告,敦促他們回臺服役或重新申請出境,若經催告半年仍不理者,縣市府即可將其以“逃避兵役”罪名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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