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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開放臺港澳同胞就業 多省市出臺新政策保障

05/30/2007/10:30
華夏經緯網

    中新網10月7日電 《人民日報海外版》消息稱,10月1日起,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按照勞動保障部新的《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辦理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當地的就業手續。經許可取得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在當地就業將受到法律保護。同時,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將要制定臺、港、澳居民在津就業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相關細則。

  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凡原《就業證》有效期在今年10月1日屆滿的,需繼續延長聘雇就業期的,用人單位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香港、澳門居民應及時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就業證》備案登記手續。

  臺港澳居民在大陸就業更便利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做出調整,新的管理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將更加便利。

  勞動部今年6月頒布修訂後的《臺港澳居民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原規定包括有“聘雇的臺、港、澳人員從事的崗位是用人單位有特殊需要,且大陸暫缺適當人選的崗位”,“用人單位要有勞動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機構開具在轄區內招聘不到所需人員的證明,或在勞動部門指導下進行公開招聘3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員”的條款。新規定中已取消了這兩個條件。

  新規定還取消了“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的規定,沒有就業經歷的臺港澳居民也可以在大陸就業。10月1日起,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將繼續執行《就業證》管理制度,對就業證實行行政許可和登記備案制度,採取用《就業證》備案制度替代原來的延期和年檢管理辦法,要求用人單位要與聘雇的臺港澳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繼續負責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手續,頒發《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是原勞動部在1994年2月頒布實施的,對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新的《管理規定》在便利用人單位聘雇臺港澳人員的同時,還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標準。

  在大陸工作臺港澳員工達數萬人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劉丹華副司長曾表示,新規定的主要目的,是讓臺港澳居民從此與內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就業權利,不僅工種幾乎不受限制,且該3個地區的大陸高校畢業生也可直接在內地就業,她估計,在大陸就業的臺港澳人士數量將會大量增加。

  劉丹華介紹,與1994年勞動部頒布的舊規定相比,修改後的新規定,主要是放寬了原來的對就業人群和就業工種的限制。

  劉丹華指出,目前在大陸工作的臺港澳籍員工有幾萬人,按照規定,他們都和大陸員工一樣享有社會保險,但是由於一些僱主和員工出於降低成本的考慮,並沒有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也有的僱主根本沒有為員工進行登記。因此,呼籲僱主要按照法律規定來做,而員工也要知道維護自己的權利。

  據悉,自從該規定修訂之後,河南、新疆、四川、廣東深圳、福建廈門等很多省市相繼出臺地方法規政策,為臺港澳人士在當地順利就業提供具體保障。(蕭遙)

    2005年10月07日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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