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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就奧運聖火經過台灣提出條件

09/26/2007/16:13
華夏經緯網

大陸方面還沒決定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是否經過台灣,台灣的“陸委會”卻獅子大開口,提出四大條件,包括:必須經由不包括港澳在內的第三地進、或第三地出;必須遵守國際奧會禮儀;經過台灣同意,在“主權”不被矮化、同時也有助於兩岸良性互動的原則下進行。

 

2008年奧運在北京舉行,之前的聖火傳遞會不會經過台灣,備受外界矚目。大陸方面還沒有決定,但臺陸委會今天就提出四項條件。臺“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台灣在國際奧會的組織當中,是獨立而且平等的,對於各種國際奧會活動的參與,也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劉德勳強調,如果聖火要經過台灣,必須遵守奧林匹克的禮儀,經過台灣的同意之後,在“主權”不被矮化的情況下,而且有助於兩岸良性互動的原則下進行。

 

他又稱,奧運聖火的傳遞,是奧會成員的榮耀。由於現在還沒有公告,目前由主管機關配合台灣奧會,進行必要的協調和安排當中。 

 

本文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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