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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當局通過“憲政改造”推進“台灣法理獨立”活動,已經進入實質運轉階段,引起兩岸和國際間的高度關注。堅決制止“法理台獨”這一要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惡性事變,成為兩岸同胞的共同任務。
版本不同 性質惡劣
在先後制訂“公民投票法”、舉辦“防衛性公投”、實現“公投入憲”、終結“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等前期程式完成後,“法理台獨”開始進入推銷“台獨新憲法”草案階段和為通過“台獨新憲法”草案造勢等實質運轉階段。
分析泛綠軍提出的“台獨新憲法”版本,分為三類:一類是“台獨黨綱版”,則“獨立建國版”。內容主要有“台灣共和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共和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由國民透過選舉、罷免、創制和復決四項政治參與權,以及彼此分立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行使”;具有“台灣共和國國籍者,為台灣共和國之國民”;“台灣共和國領土”為臺澎金馬。在“台獨黨綱版”中,主張從實質、名稱和程式各個方面,完成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獨立建國”,因而全部取消現有“憲法”中關於一個中國的內容,重新規定“國號”、“國籍”、“領土”和“政治體制”。二類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版”,則“已經台獨版”。主要內容有,從政治定位和管轄領土兩個方面,明定“台灣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國號為中華民國”,“國家領土管轄僅及于臺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在“決議文版”中,要點是在兩岸現狀情況下,繼續保持“中華民國國號”,宣揚“台灣已經獨立”、已經成為“民主共和國”,無需“台獨黨綱版”中主張的“獨立”程式和過程,而且“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過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付本國公民投票”。三類是“不動憲法總綱版”,即“實質台獨版”。在“不動版”中,主要內容有,台灣已經“事實獨立”,對“憲法總綱”第四條對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規定,也不進行文字上的修改,重點是從“實質獨立”的角度出發,在具體條文上,強調“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強調對臺澎金馬的實際管轄權,強調建立適應“台獨”的政治體制。
三類“台獨新憲法”版本,主要區別在於,要不要“完成獨立建國形式”,要不要修改現有“國號”,要不要確立管轄範圍,要不要建立“台獨政治體制”,“台獨黨綱版”則是四者都要,直接挑戰兩岸關係現狀,完成“獨立建國”的程式。“決議文版”和“不動憲法總綱版”是在“維持現狀”的幌子下,通過對“管轄範圍”的肯定和對政治體制的調整,完成“實質台獨”。形式上的不同,無法掩蓋要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本質,“台灣法理獨立”是在製造要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惡性事變。
形式多樣 瞞天過海
7年來,陳水扁當局在“台獨”上花費的心血最多,取得的成效卻最少,為了能夠在最後有限任期內有效推進“台灣法理獨立”,以“二階段憲改”為名,為“法理台獨”開道。這一“曲線台獨”具有很大的欺騙性,也增加了反對“台灣法理獨立”的複雜性。
一是“極端台獨”和“務實台獨”互相掩護。從推進“法理台獨”的態勢看,“台獨黨綱版”的推行者顯然是一批“極端台獨派”,“台灣前途決議文版”和“不動憲法總綱版”的主張者習慣被稱為“務實台獨派”。兩派三類版本同時登臺,有其特殊圖謀。雖說“台獨黨綱版”根本沒有任何成功的可能,但是其“獨”,可以擴大“法理台獨”的聲勢;其“害”可以為“務實台獨”擋槍子,用“極端台獨”的瘋狂和露骨,反襯“決議文版”和“不動總綱版”的所謂“合理、可行”。看來,陳水扁當局是利用“獨立建國版”進行政治動員,更多的是借助“決議文版”和“不動憲法總綱版”,實現“台灣法理獨立”。兩類“台獨”是在互相掩護,分進合擊。
二是政治改革和“法理台獨”混在一起。陳水扁當局推進“台灣法理獨立”的主要藉口是“二階段憲改”,“法理台獨”的許多內容和條文也是混雜在“二階段憲改”草案之中。在6次“修憲”和“一階段憲改”基礎上,陳水扁當局提出了9項“憲改”內容,如人權、勞動權、原住民“入憲”等原來“憲法”沒有的內容;如選民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實施“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廢除”台灣省建制、“廢除五權分立”以確立“三權分立”、“立委”選舉制度和席位調整等與原來“憲法”不一致的內容;此外就是“法理台獨”的內容。體制改革和“法理台獨”混合在一起,可以借“改革”來推進“法理台獨”,又可以用“改革”來挾制反對“法理台獨”的政治力量。
三是陣營不同和各取所需情況並存。從基本立場論,泛藍軍是反對“法理台獨”的,但也有一些困擾,一些“二階段憲政改革”的內容,藍綠都有人贊同。如泛綠軍把“法理台獨”與“台灣主體性”、“愛台灣”等同起來,為泛藍軍批判“法理台獨”製造麻煩;如再次調整“立委”席次問題,藍綠各黨中都有一些現職“立委”考慮到“立委”減半危及自己的連任,所以主張“立委”席次由113席增加到150至200席左右;如藍綠都有人主張以“內閣制”取代“總統制”,泛藍軍則更傾向於重申“雙首長制”;如對於屬於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泛藍軍方面也不便於全面否定。總之,要想堵住“法理獨立”,必須要堵住“二階段憲改”。藍綠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的某些共同點,有可能被陳水扁當局所利用,成為借“二階段憲改”推進“法理台獨”的突破點。
四是泛綠陣營在體制內外同時策動。為了增加“法理台獨”在體制內通過、或者是減少泛藍軍反對的可能,陳水扁當局在增加“憲政改革”色彩同時,提出“間接制憲”,圖謀是只要“修憲”條文到一定數量,即成為事實上的“台獨制憲”;把“國號”、“國旗”不列入“修憲(制憲)案”,另案處理,為矇混過關創造條件;籌劃降低“修憲”門檻;策劃“以台灣名義參與聯合國”、清查國民黨黨產和通過“新憲公投”的“三大公投”。體制外活動更多,續辦萬場“台獨制憲”座談會,宣傳進村,座談到戶;宣揚“直接制憲”,一步到位實現“法理台獨”;提出民眾和政黨都有提案權,為糾集“台獨”分子連署“台獨憲法”創造條件。體制內外互相配合,推進“法理台獨”,是現階段陳水扁當局的主要行為。
歸根到底,為了推進“台灣法理獨立”,陳水扁當局製造出“泛藍軍反對‘法理台獨’則是反對‘二階段憲改’、放棄台灣‘主體性’”的迷魂陣,增加了“法理台獨”的欺騙性。
鬧劇一齣 玩火難成
對於陳水扁當局來說,“法理台獨”的功能是多樣化的,推進“法理台獨”已經成為主要選擇。此外,按照“修憲”程式,“台獨新憲草案”需要在“立法院”通過半年後,才能進行“公投”,給陳水扁提供的在“立法院”審議和通過時間有限,因而在政治需求之外,又增加了緊迫感。因此,反對“法理台獨”,是近階段的主要任務。
一是兩岸交流快速發展有效限制“法理台獨”的蔓延。遏制“台獨”政治冒險,擴大兩岸交流、實現兩岸雙贏、推進和平統一,是實現兩岸和平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標誌。大陸發展兩岸交流的措施,在海內外產生了積極影響。從兩岸交流中,台灣同胞感受到兩岸和平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體會到祖國大陸的誠意和熱忱,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和好處,兩岸的“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正在形成,成為兩岸同胞反對“法理台獨”的共同基礎,為遏制“法理台獨”準備了重要條件。
二是“法理台獨”面對無法逾越的三道防線。台灣民意是第一道防線。從體制內講,在立法權掌握在泛藍軍手中的情況下,泛綠軍沒有讓任何“法理台獨”方案過關的實力。同時,台灣民眾一方面認清和批判“法理台獨”的本質和危害。一方面是通過選票有效遏制泛綠軍增長的勢頭。國際社會的“一個中國格局”是第二道防線。美國和絕大多數國家一起,明確要求陳水扁履行“四不”承諾,反對陳水扁當局的重返聯合國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圖謀,“法理台獨”的國際活動空間得到有效遏制。祖國大陸是第三道防線。大陸指出,“台獨”分裂活動是威脅臺海和平的最大亂源,陳水扁確實是台灣島內、兩岸關係、亞太地區的麻煩製造者。堅決反對和制止陳水扁通過“憲改”進行“台灣法理獨立”活動,是當前我們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大陸反對“台灣法理獨立”的嚴正立場、具體準備和推動兩岸交流的有效措施,成為遏制“法理台獨”的決定性因素。
陳水扁通過“憲改”進行“台灣法理獨立”活動的冒險性、危險性在上升,海峽兩岸和海內外反對“法理台獨”的力度在增加。“法理台獨”只會像其他“台獨”活動一樣,難逃失敗的結局。
華夏經緯網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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