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宣傳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進一步深化瓊臺文化交流與合作,通過楹聯、書畫、攝影的形式,展示瓊臺兩島獨特的民風民俗、綺麗的自然風貌和快速發展的經濟建設。現將“我愛海南島,我愛台灣島”楹聯、書畫、攝影作品比賽參賽細則公佈如下:
一、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海南省臺辦、海南省文聯
協辦單位: 海南省作家協會、海南省書法家協會、海南省美術家協會、海南省攝影家協會、台灣賢志文教基金會、台南縣書法學會
二、徵稿範圍
海峽兩岸以及海外華僑華人書畫家、攝影家及楹聯、書畫、攝影愛好者。
三、作品內容
弘揚中華文化,宣傳海南和台灣兩島經貿、文化交流,展示瓊臺兩島的民風民俗、自然風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四、作品要求
1、楹聯作品:表現形式不限。
2、書法作品:形式、書體不限,作品大小不超過六尺宣,不需裝裱。草、篆書要附釋文。
3、美術作品:以國畫、油畫為主。國畫尺寸不超過六尺宣,油畫不限尺寸,均不需裝裱。
4、攝影作品:
一、參賽作品黑白、彩色精放10英寸不裝裱的作品,(組照作品每組限4-8幅)數位相機拍攝的作品不允許改變圖像原意,必須是真實的紀錄照片,反轉片請出照片,在歷屆省級以上獲獎作品謝絕參賽。
二、參賽入選作品,全部存入海南省攝影家協會圖片庫,主辦單位有權使用。
三、落選作品如用於宣傳畫冊及其他方面,主辦方將支付稿酬。
五、徵稿時間
從2010年5月15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截止。
六、投稿方法
1、楹聯作品直接以word形式,E-mail至mgy126@126.com。也可以直接郵寄紙質作品至: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69號人大政協樓6樓省作家協會,收件人:梅國雲,郵政編碼:570203。外包裝上請註明:“我愛海南島,我愛台灣島”楹聯作品。
2、書法作品:直接郵寄原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龍南路38號瓊苑賓館八角樓海南省文聯書法家協會,收件人:陳洪,郵政編碼:570203。外包裝上請註明:“我愛海南島,我愛台灣島”書法作品。
3、美術作品:直接郵寄原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龍南路38號瓊苑賓館八角樓海南省文聯攝影家協會家協會,收件人:阮江華,郵政編碼:570203。外包裝上請註明:“我愛海南島,我愛台灣島”美術作品。
4、攝影作品:直接郵寄原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龍南路38號瓊苑賓館八角樓海南省文聯攝影家協會家協會,收件人:吳幹陽、王振龍,郵政編碼:570203。外包裝上請註明:“我愛海南島,我愛台灣島”攝影作品。
5、所有參賽作品必須註明作者真實姓名、身份證(護照)號碼、通信地址、聯繫電話、手機號碼。
6、所有參賽者須提供200字以內的個人簡介和近期單人照片2張。
7、部分獲獎作品可能被用於展出,主辦單位有權向作者索要原件或高品質的照片複製件。所有來稿原則不退。
七、作品評審
1、由海南省臺辦組織省作家協會、省書法家協會、省美術家協會、省攝影家協會的專家對符合參賽要求的作品進行評審。特邀中國書法家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攝影家協會和台灣的部分名家參與評審。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如有抄襲、假冒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參賽和評獎資格。
3、本次比賽分別評出:
(1)、一等獎各1幅,獎金5000元,證書一本。
(2)、二等獎各2幅,獎金每幅2000元,證書一本。
(3)、三等獎各3幅,獎金每幅1000元,證書一本。
(4)、優秀獎各10幅,獎金每幅300元,證書一本。
(5)、入選作品各30幅,獎金每幅200元,入選證書一本。
八、作品展示與發表
1、部分參賽作品將發表在“瓊臺姊妹島”網站和“海南文藝網”上。
2、獲獎作品將有可能在海南或台灣展出。
3、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彙編成冊。
九、獲獎作品公佈及領獎
1、獲獎作品名單和《領獎須知》將於10月30日左右在《海南日報》、《人民網海南窗口》、《中新網海南頻道》、《瓊臺姊妹島》、《海南文藝網》等媒體及網站上公佈。
2、省外獲獎者通過郵局匯款,海南獲獎者親自到舉辦單位領取。
十、參賽作品權屬
1、參賽者確保對參賽作品享有版權,作品涉及版權、肖像權、名譽權事宜由參賽者自行解決。
2、主辦單位享有永久使用參賽作品的權力(非商業用途),可以重復使用這些作品進行出版和展覽,在使用過程中尊重參賽者的署名權,給予適當稿酬。
3、若有第三方對圖片中所反映的人、建築物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方面的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可能引發的法律事務負全部相關責任。
4、參加投稿即視為同意本細則所有條款。
5、本細則解釋權屬於主辦單位。
聯繫人:
海南省臺辦 唐小平
電 話:0898-65338873、13876003218
海南省文聯 林青 18907655222
地 址:海口市國興大道69號5座107室
郵政編碼:570203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