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瓊臺姊妹島
·瓊臺姊妹島歡迎您 ·“我愛海南島,我愛台灣島”楹聯、書畫、攝影作品比賽參賽細則 ·“我愛海南島•我愛台灣島” 網路徵文比賽領獎須知 ·六盤水市各界人士向台灣受災同胞首批捐款19萬餘元
 
更多>>>    
更多>>>    
更多>>>    

涉臺法律知識問答(六)

2005-12-29 10:13:06
華夏經緯網

主持人:熊侃

 

25   台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須具備的條件

 

台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在臺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申請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能夠自理。

 

2   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26   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應該向哪些機關申請?

 

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向下列機關申請:

 

1   在大陸的台灣居民,可以直接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2   在大陸以外的地方的,可以向中國駐外使館、領事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申請;或者委託其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發表感言 關閉窗口

海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臺辦信箱:hntbxwc@163.com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 京ICP證01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