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 -> 塞上江南

 


回族為什麼禁食自死動物

06/01/2005/14:17
華夏經緯網
 

    回族在飲食方面,除了禁食豬肉外,還禁食狗、驢、騾等不反芻動物,禁食兇猛禽獸和自死的牛、駝、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動物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誦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動物等。

    回族這種嚴格的禁食習俗,也與伊斯蘭教有很大關係。《古蘭經》第五章第三節中強調指出:“對你們列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餓死的、野獸吃剩下的動物,但宰後才吃的仍然可以,禁止你們吃神石上宰殺的,……凡為勢所迫,而無意犯罪的(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實是至赦的,確實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蘭教還未產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食血液作為一種宗教禁忌。他們認為人的靈魂存在於血液之中,吃血是瀆神行為。

    禁食自死動物,是回族群眾在生活中積累的經驗,怕食物中毒,後來被寫進《古蘭經》,帶上了宗教色彩。回民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經過長期的發展,非常注意飲食的選擇。現在回民不僅不吃自己死動物和動物血液,不吃馬、騾、驢肉,而且對那些性情暴劣,喜吃污穢,形狀怪異的動物,如虎、狼、豹、狸、獅、猿、貓、鷹、鷂、刺猬、熊、猴、蛇等,一律不吃。除非在萬般無奈、保全生命時,可以少吃一點維持生命,但不能吃飽。

    回民不吃非穆斯林宰殺的動物,對可以吃的牛羊、駱駝、鹿、雞、鴨、鵝、鴿、鶉、兔等畜禽,也要請阿訇或懂得神牲規戒的穆斯林來宰,形成了宰牲定制,即:宰前,要洗大凈和小凈。如宰牛、羊、駝時,須用繩子捆綁其兩條前腿和一條後腿,並將這些可食畜禽擺成頭南、尾北、面西的姿勢,宰牲時必須先念誦真主名,俗稱“道太斯米耶”,誦詞:“比思敏倆習,安拉乎艾克白爾!”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後切斷畜禽的食管、血管、氣管,等控凈血液之後方可剝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滾水燙皮、燙毛。

    回民對食用水產動物也有很多講究,不吃形狀不端的水族,如螃蟹、魴、鯊、目賊龜、鯨、鱉等,不吃那些食小魚的大魚。要吃有頭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鱗的魚,如鯉、鯽、草、鰱等魚。回民吃魚類時不用請阿訇屠宰,認為魚的血氣在水,離開水,血氣之性即無,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說過:“我們可以食用兩種非屠宰動物:魚和螞蚱。”回民一般不多吃鴿子肉,傳說鴿子保護過穆罕默德,所以回族當中有“吃鴿子肉要用金刀來宰”的說法。(回族風情)

 

 
發表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