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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改革准入制度 办企业门槛低范围宽手续简

2004年03月02日12:36
华夏经纬网

   现在,投资者在北京开设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会明显地感到更加轻松方便。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经市政府批准,于2月15日起在北京市全面实施。该意见共有45条,在企业注册资本缴付及验证、经营范围核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改制、中介机构实行无限责任制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名称组合灵活

    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登记注册实行预先核准,申办人凭身份证填写申请书,可即时办理。

    解读:过去规定,企业名称应冠以行政区划,即名称开头须有“北京”字样,整个名称应使用汉字。现在,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在名称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商号中可使用间隔号,外商投资企业商号中还可以使用投资者的英文商号,洋字号不必非起个中文名字注册了。

    二、注册资本“分期付款”

    内资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数额,其余部分可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选择一次性缴清或者分两期缴清。

    解读:过去,由于企业设立条件过高,有相当数量的投资人因达不到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而无法设立企业,或出现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还导致资本的闲置和浪费。现在,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可以有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企业投入少量资金即可开业,在经营中实现滚动发展。

    三、验资无需会计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解读:过去,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验资,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按比例收取费用。比如,1000万注册资本,收取2‰就是2万元。现在,北京市建立了注册资本入资专户制度和核查系统,实现了工商部门对注册资本入资、划资和退资的全程监控。免去“验资报告”这一环,为投资人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四、经营范围不再核定

    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外,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为其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解读:过去,经营范围一直是各类型企业的必要登记事项,企业必须按《营业执照》中列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否则就属“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的。现在,不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卖家具的可以兼营家电,卖服装的也可以倒腾水果。什么赚钱就做什么,企业商机增多了。

    五、企业章程自己定

    对企业章程仅审查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注册资本和缴资期限等少数几项内容,其余内容由投资人自行决定。

    解读:过去,工商部门对企业章程要进行逐条逐款地审核,其中很多条款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具体规定。现在,工商只审与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的内容,经营管理方面的事还是让企业自己拿主意,体现了对出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愿的尊重。

    六、允许个人对外合资

    允许境内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京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事手续。

    解读:过去,只有国内经济组织和实体才能与外商或外企合资办企业,不允许个人与外商或外企合资。现在,中国公民可直接与外国投资者或公司合办企业,国内投资人不必先注册一个企业,然后再通过该企业对外合资。

    七、个体登记更加方便

    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的措施,同时,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权,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可到当地工商所办理登记手续。

    解读:过去,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复杂,特别是外地来京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更难,需要提交《暂住证》、进京经商证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证明以及《婚育证》等多项文件。现在,个人只须凭身份证、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三个证,即可到就近的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八、支持企业股权投资

    支持引导原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允许以企业净资产、股权作价出资。

    解读:过去,对企业以净资产或股权作为出资方式,没有明确的说法。现在,允许以企业净资产、股权作价出资,满足了改制后企业进行资产整合的迫切要求,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增强企业竞争力。

    九、中介机构责任加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特定的中介机构实行无限责任企业组织形式登记。

    解读:过去,企业缴付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就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中介经营服务。一旦出现问题,中介机构十几万元的注册资本根本不够偿付客户的损失。现在,要求中介机构执业要负无限责任,出了问题“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自己的身家财产也要搭进去。这对加强中介机构的风险意识,促进其独立公正、规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对不办理注销登记,非法退出市场的将被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限制其新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解读:过去,市场退出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歇业注销、改制重组、被吊销时,有可能引起债务转移,借不规范的市场退出乘机逃废债务。现在,不办理注销登记,非法退出市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进企业信用的“黑名单”。
   
  链接

    上海:扩大出资者范围

    2003年,上海市工商局制定实施了扩大出资者范围的政策,突破了企业登记中投资者的身份限制,改变了政府对投资人资格审查方式。这项政策使除法律明文禁止以外的在职人员均可合理正当地投资企业,成为股东。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全市推广,共计吸引2441名在职人员投资设立企业1111户,累计注册资本14.4亿元。(江映红)

    海南:放开企业经营限制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全面放开企业经营范围限制: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所有经营性领域均对全部企业放开。今后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将不再核定企业的每一个具体经营项目,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一栏表述为:“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均可自主选择经营,但经营涉及海南省实行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行业和项目的,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方可经营。”(周正平)(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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