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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正式受理5年期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

2004年11月08日09:36
华夏经纬网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六日电 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福州市公安局从十一月一日起受理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及受理审批台湾居民入境签注申请。这是继厦门之后,祖国大陆启动的第二个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受理中心。

  福州市开办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今年二月公安部宣布五项对台便利措施之一,就是授权福建省公安厅负责审批、签发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福州、厦门二市公安局负责签证申请,并负责受理、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入出境签注。这将便利台湾居民从金门、马祖、澎湖直接来祖国大陆地区,以及在大陆遗失、损毁证件后的补证、换发,有利于促进两岸实现“三通”。

  今天此间出版的《福州日报》报道称,根据规定,台湾居民到受理中心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注手续,必须提交相应书面说明。公安机关受理后,对申办《通行证》的,普通件可在四至七个工作日办结,急需件可在一至三个工作日办结;申办签注的,普通件二个工作日,急件一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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