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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辦宣佈台灣學生將按大陸學生標準同等收費

2005年05月13日11:14
華夏經緯網

 
  新華網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陳斌華 張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雲林13日在北京宣佈,大陸有關方面將進一步為台灣居民入出境提供便利;對在高等院校就讀的台灣學生按照大陸學生標準同等收費;並逐步放寬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的條件。

  陳雲林說,近年來,大陸有關方面陸續推出了一系列方便台灣居民入出境、照顧台灣學生利益、鼓勵台灣人才就業的政策措施。如:在大陸投資、經商的臺胞及其配偶、子女和在大陸就讀的臺生,可根據實際需要,憑有關證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1至5年多次入出境有效證件及簽注;批准福建省公安廳為金門、馬祖、澎湖居民和已在大陸的臺胞簽發5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取消臺生報考大陸高等學校的年齡限制、由各招生學校自定分數線、降低台灣研究生的學費標準;開放台灣同胞參加醫師、註冊會計師等十余種執業資格考試。這些措施和政策受到了台灣同胞的普遍歡迎。

  陳雲林表示,隨著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領域交流的發展,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的台灣同胞愈益增多,為切實解決台灣同胞關心的問題,大陸有關方面研究決定,將進一步採取便利台灣居民入出境的措施。包括:第一,簡化台灣居民入出境及在大陸居留手續。對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台灣居民,可根據現行規定和本人需要,簽發1至5年居留簽注,台灣居民憑居留簽注無需再辦理入出境簽注。對短期來大陸的台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1年內多次來往大陸簽注,無需再辦理居留手續。第二,授權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金門、馬祖、澎湖居民簽發1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第三,授權上海市、江蘇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試行為在大陸丟失證件或證件過期的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陳雲林表示,大陸方面十分關心在各個高等院校學習的台灣大學生和研究生,為降低他們的學習費用,將儘快實施與同校的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標準。學費與實際培養成本的經費差額,享受國家財政補貼。教育主管部門還將爭取于年內設立台灣大學生獎學金,以進一步資助其學習、鼓勵其成才。同時,我們也再次呼籲,台灣當局儘快承認他們在大陸求學的學歷,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陳雲林表示,我們一貫鼓勵兩岸人才交流。近年來,在大陸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希望能到大陸就業。為此,勞動保障部門正在抓緊修訂政策,放寬臺胞在大陸就業的條件;依據修訂後的新政策,在大陸高校畢業的台灣學生,在依法辦理工作證後,可以與大陸畢業生一樣在大陸就業。進一步向台灣各類專業人才開放就業市場;鼓勵臺胞在大陸參加由勞動保障部門舉行的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條件成熟時,也可在台灣設立考點,以利於就近參加考試,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

  新華網 200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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