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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王女士問:大陸居民如何辦理因私赴臺入境手續?
答:赴臺申請目前可分為兩種方式進行。一是由申請人在臺親友代為向臺入出境當局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二是在大陸輸出入境申請手續。須具備如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薄。2、在臺親友的邀請函、電報。3、在職、在學人員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去臺出具的意見證明。非在職、在學入中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證明。4、入臺許可影印件。5、本人近期二雨免冠照片5張。6、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前往定居,須有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探親、訪友,須有台灣親友的證明;接受財產,須有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處理婚姻事務,須有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處理喪事,須有有關的函件或通知;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具備了上述材料後,申請人可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填寫申請表,由公安機關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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