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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因私赴臺出入境攜帶行李的規定

2005年03月30日00:00
華夏經緯網

    大陸江女士問:海關對因私赴臺人員出入境行李物品有何規定?

    答:海關對因私經香港赴臺人員出入境的行李物品,比照現行的赴港澳的旅客免稅和徵稅物品限量表》範圍內的,經海關查核,准予免稅或徵稅進出境。 超出規定的行李物品,經港澳前往台灣,不準帶出;經港澳回大陸的由海關留下,限3個月內退運,過期不退運的,海關變價交庫。但對旅途需用的物品,赴臺人員需要隨身攜帶、並保證復帶進境,經海關許可登記的,回程時須將原物帶回。 赴臺人員不準攜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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