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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趙先生詢問遺失臺胞證該如何重新辦理

2005年03月30日00:00
華夏經緯網

天津臺商趙先生問:我若在大陸不小心將臺胞證遺失了,該怎樣處理?申請補發需要多久的時間,會不會影響回台灣的行程?

答: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台灣居民到大陸後應妥善保管旅行證件,一旦遺失旅行證件,應立即到遺失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報失,也可以到發現遺失地的公安報失,憑報失證明向當地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旅行證件。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屬實的,允許重新申請領取相應的旅行證件,或予以補發一次出境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因情況緊急需及時辦理的,公安機關會急事急辦,可在當日辦結,不會影響台灣居民返回台灣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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