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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臺商張先生問:大陸對臺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審批許可權、程式有何規定?
答:臺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審批程式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限額即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項目,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性質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分別審批。限額以下項目,由國家授權的省級政府、國家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政府和國家試點企業集團審批,臺商投資項目須按《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審批。審批機關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或者《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項目,或者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貨款項目,按統一格式出具確認書。限額以下項目,按項目投資性質,將確認書隨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具體項目能否享受優惠政策,哪些設備可以享受,直接由海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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