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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黃先生詢問如何辦理大陸稅務方面的開業登記

2005年03月30日00:00
華夏經緯網

臺商黃先生問:我擬在天津投資設立一家製鞋廠,目前開業的各種批准手續正在申辦之中,我很想知道我該如何進行大陸稅務方面的開業登記?

答:根據規定,各類企業(包括臺商投資企業),以及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業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輸稅務登記。因此,貴廠應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成為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相應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3、銀行帳號證明;4、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納稅人能夠提供上述規定證件、資料的,稅務機關應當發放稅務登記表和納稅人稅種登記表,納稅人應當如實填寫上述表格。

對納稅人填報的登記表格、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或註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並分稅種填制稅種登記表,確定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種、稅目、稅就緒、報繳稅款的期限、證收方式和繳庫方式等,逐戶建立檔案。

稅務登記證應當載明:納稅人名稱、統一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詳細地址、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主營、兼營)、經營期限和證件有效期限等。

稅務登記表應當載明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的全部內容,即包括:1、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僉證件的號碼;2、住所、經營地點;3、經濟性質、4、企業形式、核算方式;5、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6、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帳號;7、生產經營期限、從業人類、營業執照號碼;8、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9、其他有關事項。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還應當登記總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範圍、財務負責人。

稅務登記證件由納稅人依照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範圍(即申請減稅、免稅、退稅;領購發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其他有關稅務事項)使用,並妥善保管。不得轉讓、塗改、損毀、買賣和偽造稅務登記證件。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應當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申請補辦。

納稅人是個人的,應當在其輸納稅申報時,由稅務機關登錄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職業、住址、工作單位及地址和其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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