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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臺商徐先生問:我想到大陸投資農業項目,請問大陸農業稅是怎樣規定的?
答:大陸的農業稅是對從事農業生產並取得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收,適用於臺商及其投資企業。
農業稅的課稅對象為農業收入。下列的農業收入徵收農業稅:糧食作物和薯類作物的收入,棉花、麻類、煙葉、油料、糖料和其他經濟作物的收入,園藝作物的收入,經國家規定或者批准徵收農業稅的其他收入。
農業稅是根據各地不同的經濟情況分別規定不同的稅率:平均稅率、適用稅率、地方附加和實際負擔率。
一、平均稅率。它是全部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佔計稅收入的比例。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業稅平均稅率規定如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3%,甘肅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13.5%,陜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雲南省14%,北京市、安徽省、河北省、山東省15%,江西省、廣東省15.5%,江蘇省、浙江省、內蒙古自治區、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16%,上海市17%,遼寧省18%,吉林省18.5%,黑龍江省19%。西藏地區徵收農業稅的辦法由西藏自治區自行規定。
二、適用稅率。它是縣級政府根據上一級政府所規定的本縣級平均稅率的基礎上,結合納稅人所在地區的經濟情況而規定的納稅人具體使用的稅率,即農業稅的“依率計徵”稅率。它是一種差別稅率。
三、地方附加。即省地方附加和鄉村自籌經費。 四、實際負擔率。它是指實際徵收的農業稅稅額與實際農業產量的比例,反映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水準。
農業稅稅額分為依率計徵稅額和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1、在確定了農業收入和適用稅率之後,可按下列公式計算農業稅依率計徵稅額: 農業稅依率計徵稅額=農業收入(核定的常年產量)×適用稅率
或=計稅土地面積(畝數)×每畝常年產量×適用稅率
2、依率計徵稅額的基礎上計算應納稅額: 農業稅應納稅額=依率計徵稅額-農業稅減免稅額
3、1985年財政部規定農業稅徵收實行折徵代金辦法。所謂的折徵代金,就是把農業稅應徵稅額(應徵糧食數量)折算成貨幣進行徵收。農業稅折徵代金的價格,統一按糧食“倒三七”比例價,即30%按原統購價,70%提案
原超購價(在原統購價基礎上加價50%)計算出來的綜合平均單價;徵收糧食的,糧食部門也按與財政部門結算劃轉稅款。農業稅改按“倒三七”比例價折徵代金,就是將應徵農業稅的糧食實物數,按“倒三七”比例價折合成貨幣金額進行徵收。
4、定品種中等品質的公糧數量和計稅價格折算為農業稅金額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糧食實物)=應納稅額(金額)÷公糧按質論價的價格
=(規定品種中等品質的公糧數量×計稅價格)÷公糧按質論價的價格 。
其中,計稅價格=合同定購價或當地中等糧市價
在計算出應納稅額之後,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地方附加:地方附加=農業稅應納稅額×10%或規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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