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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臺商土地投訴糾紛圓滿解決

2005年09月19日14:14
華夏經緯網


  日前,臺商楊智隆先生因不服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的一紙土地無償收回決定書,向省臺辦投訴後,經協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臺商楊智隆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不久前,楊智隆先生向省臺辦投訴稱:1992年,他通過轉讓方式取得位於海口市瓊山區雲龍鎮榆東幹線25公里東側的6000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隨後投資數十萬元進行開發。今年元月,海口市國土資源局認為該土地開發程度不夠,認定為閒置土地,下文無償收回。
 
  接此投訴後,省臺辦非常重視,辦領導指派經濟處對此協調。經前往實地調查了解,楊智隆先生對該土地的投入開發面積達到46%以上,不應認定為閒置土地,遂向臺商建議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撤銷原海口市國土局的無償收回決定。
 
  楊智隆先生因《臺胞證》即將到期,近期需要返回,此案的牽掛使他十分焦急。省臺辦利用督辦職能,多次與省國土資源廳溝通,並派工作人員與國土資源廳工作人員共同前往現場了解察看。9月初,省國土資源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認定海口市國土局做出的“屬於閒置土地、無償收回”的決定證據不充分,予以撤銷。接到省國土資源廳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楊智隆先生松了口氣,露出了久違的笑容,高興地說道,“終於可以放心回台灣了。”
 
  海南的發展經歷了上世紀90年代的“房地產泡沫”時期,受此影響,土地糾紛成了我省臺商投訴最頻繁的投訴案。雖然此投訴圓滿解決,但給我們留下了很多啟示。對於此類個案,有關部門處理時應遵循“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嚴格依照程式辦事。一方面,政府部門在認定閒置土地的時候必須要充分調查、拿出確鑿證據,以理服人,並給當事人申辯和說明的機會,不能一刀切,簡單地收回了事。另一方面,臺商一定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法律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定糾止爭,它是一種程式最合理、綜合成本最低、效力最高的解紛機制,利用得好,臺商投資經營可以少走很多彎路。(熊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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