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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發言人談北京華聯與新光三越糾紛問題

2007年09月12日13:16
華夏經緯網

    新華網北京9月12日電(記者張勇 陳鍵興)針對北京華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與臺商企業“新光三越”日前就相關糾紛達成協定一事,國臺辦發言人李維一12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保護臺商合法權益,促進兩岸經貿交往,是我們一貫的立場。對於臺商合資糾紛,國臺辦會積極予以調解處理。

    李維一表示,商業糾紛主要是由當事雙方進行協商。而對於臺商合資糾紛,國務院臺辦當然要積極地予以調解處理。我們在1995年就設立了有關臺商投訴的協調機制,設立了相應的機構,並在2005年專門成立了投訴協調局,專門受理臺商在大陸投資、獨資、合資的商業糾紛。據不完全統計,從1995年至2007年7月,臺辦共受理了2700多件貿易投資糾紛,結案率69.1%。

    李維一說,對於北京華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與臺商企業“新光三越”最近發生的相關糾紛,國臺辦和北京市臺辦都非常關注並做了調解工作,目的就是為了在雙方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儘快解決糾紛,但是不存在施加壓力的問題。

    在回答有關新光天地總經理吳昕達的任職問題時,李維一表示,據了解,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其總經理職務從未被免除。

    有台灣記者問,關於“北京華聯”與“新光三越”的相關糾紛是否會進入司法程式?李維一回答說,“北京華聯”與“新光三越”已經就商業糾紛達成和解,發表了共同聲明,雙方的共同聲明也指出這是一個商業糾紛。“新光三越”對雙方在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認知上的不同,表示遺憾;“北京華聯”表示該事件的發生純屬誤會,並致歉意。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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