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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唐怡源:開創臺商投訴協調工作新局面

2007年09月26日08:37
華夏經緯網

  2005年7月,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成立了投訴協調局,專司臺商權益保障工作。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夕,本網專訪了投訴協調局唐怡源局長。以下為訪談實錄。

  記者:2005年7月,國務院臺辦成立了投訴協調局。請問,該局成立的背景、宗旨及其職責是什麼?

  唐怡源:認真做好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工作,依法保護廣大臺商的合法權益,是祖國大陸的一貫主張,也是胡錦濤總書記與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先生達成共識的重要內容之一。“炎黃子孫不忘本,兩岸兄弟一家親”,我相信,我們謀求兩岸同胞福祉和維護兩岸關係穩定的真心和誠意,一定能夠得到廣大台灣同胞的肯定和認同。

    二十多年來,在中央對臺工作大政方針正確指引下,在各地、各部門大力推動下,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持續發展,領域不斷擴大,層次逐步提高。兩岸經濟互補互利的格局初步形成,為兩岸關係發展注入了穩定的因素和發展的動力。在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中,黨中央、國務院始終要求努力保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1981年9月,葉劍英委員長髮表談話,提出“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种經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1995年1月,江澤民同志提出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指示要“保護台灣同胞的一切正當權益”。2006年4月,胡錦濤總書記會見出席兩岸經貿論壇的台灣人士時指出:“凡是關係到台灣同胞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認真對待,凡是對台灣同胞做出的承諾都要認真履行。”

    與此同時,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已逐步納入法制化發展軌道。1988年7月,國務院頒發了《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為保護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權益提供了第一部法規。1994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下簡稱“臺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12月,國務院制定頒布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增強了依法保護臺胞投資權益的可操作性。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再次以法律的形式宣示保障臺胞權益。

    國臺辦作為對臺工作專責機構,早在1991年,就授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成立經濟部,專門負責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工作。1995年5月,經國務院辦公會議批准,成立臺商投訴協調處,專責臺商投訴協調工作。根據新時期對臺工作的需要,2005年4月,中央批准成立投訴協調局;2005年7月,投訴協調局正式成立。

    投訴協調局的宗旨:從組織上保證台灣同胞合法權益保障工作得到貫徹落實。根據中央批准的文件,投訴協調局主要負責協調處理重大複雜的台灣同胞投訴案件;指導檢查各地臺辦的台灣同胞投訴案件處理工作;組織進行台灣同胞投訴協調工作的經驗和資訊交流,通報台灣同胞投訴案件處理情況;負責臺胞、臺屬來信來訪的工作和兩岸交流中的台灣同胞投訴工作。

    投訴協調局的成立,受到了廣泛的關注。2005年9月11日,印尼《世界日報》發表了《論大陸國臺辦受理臺胞兼及海外華人投訴》社論,指出國臺辦“新設的投訴協調局不僅受理臺胞投訴,也兼顧到海外華人,使臺商和臺胞即便在海外,也可同享一體待遇,是一種開闊式思考。”

  記者:投訴協調局的成立,為臺商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受到了廣大臺商朋友的普遍歡迎。請您介紹一下投訴協調局建局以來所開展的主要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您對此有何評價?

  唐怡源:正如2005年9月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在談及中共與國親兩黨達成的共識時指出,投訴協調局的成立是在原經濟局內設處的基礎上,單列升格的新設局,是為落實和推動中國共產黨與國民黨、親民黨、新黨達成多項共識的重要舉措之一,表明祖國大陸對臺商權益保障工作的重視。自建局以來,協調局根據職能分工和工作安排,圍繞對臺工作中心任務,採取了一些新的舉措,也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

  一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整合行政資源,建立了由中央政法委等部委組成的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整合地方對臺工作資源,在全國臺辦系統建立了臺商服務和臺商合法權益保障聯繫人制度。

  二是認真處理臺胞投訴案件。據統計,自成立至2007年6月,投訴協調局共受理852件案件,結案697件,結案率81.8%。

  三是推進國共有關機構工作平臺運作,促進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為兌現我對台灣同胞所做的莊嚴承諾,2005年我們與國民黨有關機構建立了兩黨間的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工作平臺,並於2005年11月、2006年9月、2007年7月舉行了三次工作會談,達成了多項共識。目前,我們正在逐一落實已達成的共同意見,深化國共兩黨黨際交流與合作的內涵。國共兩黨有關工作機構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平臺通過遞轉、處理重要臺商投訴個案,定期就保護臺商合法權益方面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舉行工作會談等方式,增進理解、擴大共識、加強協作,截至2007年7月20日,國民黨有關機構共遞轉案件180件,對此,各地區政府、黨委,各級組織高度重視,積極協調處理,現已結案120件,結案率66.7%。

  四是做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就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議題專項工作報告。2007年4月27日,受國務院委託,陳雲林主任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情況。此次報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自《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首次聽取關於保護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的專項工作報告,又是我辦首度受國務院委託,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工作報告。下一步我們將具體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報告”的整改意見。

  五是推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我辦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臺商投訴協調工作的意見》,提升了臺商投訴協調工作的位階和層次,提高了臺商投訴協調工作的調處力度,確保臺商投訴案件能夠得到依法及時妥善的處理,更好地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再一次顯示了中央、國務院對臺商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

    投訴協調局所開展的一系列工作,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確保中央有關保障臺商合法權益工作的大政方針得到切實貫徹落實,讓臺商在祖國大陸安心、放心、稱心。我們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工作,能在保護臺商合法權益,推動兩岸關係朝著和平穩定方向發展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記者:“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投訴協調局的工作係台灣同胞之福祉。網友尤其是廣大台灣朋友特別想了解投訴協調局如何具體處理每個臺商投訴案件。請您介紹一些依法維護臺商合法權益的經典案例。

  唐怡源:廣大台灣同胞,不論是台灣省籍還是其他省籍,都是我們血濃于水的骨肉同胞。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尊重他們、信賴他們、依靠他們,並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千方百計照顧和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秉持上述理念,近兩年來我局加強了對臺商投訴案件的督辦力度,充分調動各方優勢和作用,整合各類資源,積極探索,拓寬渠道,成功解決了一批重大、複雜、敏感的臺商權益糾紛案件。如:

  關於王映球投訴案處理情況

    2007年2月24日,接到中央有關領導批轉的王映球投訴材料後,我辦負責同志即批示要求從速辦理,並即函請山東省有關方面研究處理。

    山東省有關方面高度重視王映球投訴案的調查處理工作,青島市若干部門組織成立專案工作組,對王映球投訴案進行審查。期間,我局多次實行跟蹤督辦,要求及時向我辦報告有關調查處理情況,推進案件查處。現案件情況已基本查明,臺商王映球投訴反映問題,有的與實際情況並不符合,如其稱投資逾億元,事實上實際投資為40644435.09元人民幣等。對調查存在的違法問題,山東省有關部門已依法定程式進行處理,下一步,專案組將圍繞追回有關款項、為王映球挽回經濟損失等重點開展工作。有關調查處理情況已向臺商王映球及時反饋,臺商對此表示滿意,並書面致函山東省有關方面表示感謝。

  關於“華聯新光糾紛”案

    2007年8月26日“華聯新光糾紛”發生以來,引發兩岸各界及輿論關注,我辦獲悉後,積極介入協調。此後國臺辦、北京市委、商務部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做了大量耐心細緻的工作,9月12日糾紛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併發表了共同聲明,這一引起兩岸各界高度關注的商業糾紛依法得到妥善處理。簡要情況如下:

    8月26日“華聯新光糾紛”發生後,我辦先後約談“新光三越”、“北京華聯”負責人了解有關情況。在明確了案件性質係合作經營糾紛後,我辦聯合北京市委有關方面召開了“華聯新光糾紛案”專題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方案。經多次協調糾紛雙方當事人,雙方同意通過談判解決問題。

    然而台灣當局卻極力將“華聯新光糾紛”案泛政治化,借此攻擊祖國大陸的投資環境和法治形象,醜化新時期國共合作的成果。如“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長”張俊雄、民進黨參選人謝長廷等均通過發表談話、聲明等方式作出反應,混淆視聽,借機渲染,力圖煽動臺商及廣大台灣民眾對大陸的誤解和敵視,配合其“選戰”需要。台灣當局的惡意炒作,嚴重干擾了此商業糾紛的協調處理。

    面對民進黨當局的悲情攻勢,國臺辦負責人鄭重指出,黨和政府一定會認真履行對台灣人民的莊嚴承諾,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為儘快妥善圓滿解決此案,國臺辦負責人、商務部負責人、北京市委負責人親自做糾紛雙方的工作,希望合資雙方應向前看,著眼未來,繼續搞好合作。9月12日糾紛雙方達成協定,發表了共同聲明,事件獲得了妥善處理。

    對此“新光三越”董事長吳東興先生及“新光三越”其他負責人表示,國臺辦、商務部、北京市委等有關部門關心、愛護臺商,想臺商之所想、急臺商之所急,徹夜不眠,加班加點,這份真心誠意實在令人感佩。同時表示,“新光三越”在祖國大陸的投資計劃決不會因此事件受到影響,而且更加堅定了投資的決心和信心。回臺後將公開宣傳祖國大陸保護臺商合法權益的誠意和決心、兌現承諾的信心。

  記者:“一水護田將綠繞,兩山排闥送青來”。我終於理解了臺商朋友為何將你們稱之為“臺商保護神”,那是一種真情的表達。請問投訴協調局在保護臺商合法權益方面還會有哪些新的舉措?

  唐怡源:投訴協調局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有不足,比如結案率才81.2%,剩下的18.2%,據我辦常務副主任鄭立中同志所講,才是難點,也是我們工作的重點。因此,在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將緊緊圍繞廣大臺商關心的權益保護問題,紮實推進臺商投訴協調工作,建立高效、務實、協調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使這項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力爭把大部分臺商投訴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初發階段。為此,將努力作好以下工作:

    1、繼續做好臺商投訴協調工作,集中力量辦結一批大案、要案、積案,努力提高結案率。

  2、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要求,會同眾多部門研擬進一步做好臺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整改措施。

  3、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我辦《關於進一步加強臺商投訴協調工作的意見》。

  4、進一步加強機制和制度建設。

    首先,將積極落實建立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後續工作,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已于2007年1月30日正式成立,標誌著我們的工作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水準。今後我們將全力保障聯席會議日常事務的正常運轉,提供一切便利,與各有關部委一道,為這一工作機制的有效運行和逐步完善而共同努力。我們真誠地期待,通過我們的努力工作,使聯席會議制度能夠切實形成臺商權益保障工作協同作戰的平臺,為維護臺商權益發揮重要作用。

    其次,召開全國臺商服務和臺商合法權益保障聯繫人會議,加強聯繫人制度建設,提高全國各地投訴協調工作幹部業務能力;

    第三,制定下發《台灣同胞投訴協調工作辦法》、《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信訪工作辦法》,明確工作程式,使該項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5、深化與國民黨有關工作機構的合作,構建國共兩黨臺商權益保障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平臺。

  6、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營造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我們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使臺商投訴協調工作呈現領導重視,機制完善,工作有序,大案、要案、積案結案率提高的良好局面,切切實實保障台灣同胞合法權益。

  記者:根據您多年的工作實踐經驗,請您給台灣同胞講講投資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遇到糾紛時如何尋求救濟。

  唐怡源:“一弘海水皆春雨,兩岸青山共朝陽”。隨著祖國大陸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投資環境日益改善,廣大臺商朋友利用祖國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在祖國大陸開闢了廣闊的天地,事業獲得了巨大的發展,如大家所知的正新輪胎、康師傅等等。與此同時,在工作實踐中,也見到太多因不懂大陸法律而引起糾紛的臺商,因此呼籲臺商在進入大陸投資前應知法、懂法、守法,不要因為對法律法規的認識不足而觸犯法律。協調局將加強對臺商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導工作,使臺商熟悉、了解祖國大陸有關法律法規,樹立法治觀念,提高法治意識,增強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引導臺商依法經商,依法維權。同時,我們將根據實踐情況,把辦理臺商投訴案件的過程作為向臺商進行法制教育的過程,依法協調臺商投訴案件,提高結案率,努力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一旦某臺商合法正當權益受損,目前最少有三個可尋求解決的途徑:一是向當地臺辦、當地台資企業協會、或者共產黨與國民黨有關工作機構臺商權益保障聯繫溝通平臺投訴,通過行政協調獲得解決。二是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三是仲裁,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起仲裁,解決問題。(胡珊珊)

    唐怡源簡歷:

  唐怡源,工作用名唐怡。祖籍山東煙臺,1957年10月生於福州。1975年小學畢業後下鄉插隊于福建省龍岩市。1978年9月考入廈門大學歷史系。1982年9月考入廈門大學研究生院文化人類學專業。1985年7月獲碩士學位,同年9月就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問題研究所,從事台灣問題研究,曾發表多篇有關台灣社會經濟變遷、社會結構、民情變動的研究文章。1988年9月調入國務院臺辦任職至今。分別在多個業務局工作,曾從事過研究、政策協調、對臺經濟等方面工作。2005年7月由經濟局轉任投訴協調局工作至今。主管兩岸民眾、企業、團體投訴協調工作。

  來源:中國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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