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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在國臺辦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范麗青發佈一項對於台灣農民到大陸創業的利好消息。為了落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台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國家工商總局研擬了《台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潘海民(右)副司長,介紹了《台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圖為發佈會現場。
中新社發 杜洋 攝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劉長忠)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今天出臺《台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家工商總局表示,這有利於密切兩岸經濟關係。
國家工商總局稱,為貫徹落實中共十七大關於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有關精神,加強做好台灣人民工作,根據《關於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台灣農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商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農業部、商務部、公安部,制定出臺了《台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國家工商總局說,台灣同胞是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力量。允許來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從事農業合作項目的台灣農民直接申辦個體工商戶,有利於增進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有利於密切兩岸經濟關係,有利於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此項規定的實施,將為台灣農民在大陸有關園區設立登記個體工商戶提供了法律上、制度上的保證,以及便捷的服務。
對於制定此項規定的政策法律依據,國家工商總局表示,是經中共中央批准的《關於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台灣農民的若干政策措施》。法律依據包括:《行政許可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式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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