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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將研議"雙向開放"兩岸企業第一上市

2008年05月30日10:18
華夏經緯網

  中新網5月30日電 臺當局候任“金管會”主委陳樹29日表示,將研議“雙向開放”兩岸企業第一上市,初期仍以臺商為主軸。對於陸資來臺投資資本市場,也將優先開放基金及機構投資人來臺投資,並以不動產證券化及聯貸方式,吸引陸資來臺投資愛臺12項建設。

  據台灣《經濟日報》報道,大陸去年開放合格境內投資者(QDII)可對外投資,規定投資地區必須先和大陸簽訂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台灣地區因此未被列入投資標的。520後兩岸簽訂MOU的可能性大增,一旦開放大陸基金及機構投資人來臺投資,規模超過新台幣5,000億元的大陸QDII基金可望登臺。

  陳樹將在7月1日上任,為推動台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近來他密集與“金管會”幕僚研議,他接受專訪時首度提出完整兩岸金融開放架構。陳樹強調,愈開放市場,發展空間就愈大,會在尊重大陸政策及外匯主管機關的情況下,推動各項開放措施,“開大門、走大路”。

  陳樹表示,將來第一上市案,希望可以用雙向上市掛牌方式。也就是,除了大陸臺商回臺第一上市外,島內企業也可以考慮准許到大陸第一上市。這是臺當局首次提出開放島內企業到大陸第一上市的想法,過去主管機關大部分只談到單向開放臺商來臺第一上市。

  不過,券商指出,大陸規定在滬、深股市上市的企業必須在大陸註冊,就算臺方單方面放行,允許在臺註冊的臺商直接赴大陸上市,但仍需大陸方面同意。

  至於來臺第一上市的企業,除了大陸臺商外,是否包括大陸企業?陳樹說,台灣既然要發展亞太金融中心,就沒有必要作太多限制,但初期會先以臺商為主軸,開放大陸企業來臺第一上市則會視兩岸互動、政策及市場需求情況來考慮。

  除了第一上市外,在以存托憑證及原股上市方面,“金管會”也將擴大開放,陳樹說,如可以來臺發行TDR(台灣存托憑證)的島外交易所,可增列香港、上海等,讓香港、大陸臺商來臺發TDR,以及准許大陸方面來臺發行ETF(指數股票型基金)等。

  在陸資來臺投資資本市場方面,陳樹表示,基金或機構投資人可以優先考慮開放;個人因複雜度高,可慢一點考慮。

  他並指出,臺當局推動的“愛臺12項建設”,也可以透過不動產證券化、聯貸案等方式,吸引陸資來臺投資“愛臺12項建設”。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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