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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為臺商帶來哪些機會?

2007年05月22日15:01
華夏經緯網

    從“國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到公私財產受平等保護,歷經13年醞釀、7次審議方于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物權法,將歷史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事實上,物權法關係你我他,關係每個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可以預見的是,物權法還將對在大陸投資生活的百萬台商產生深遠影響。

    解讀《物權法》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3月16日在人民大會堂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

財產法律保護傘

鼓勵創造財富

有利於維護窮人利益

公私財產平等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荒山荒地條例、捐贈法、土地轉讓、國有資產管理、科技企業產權界定等)
    我國現有的與物權相關的法律 

    解讀物權法

    解讀物權法:公私財產平等保護
    解讀物權法:法律法規未禁止抵押財產均可抵押 
    解讀物權法:滿70年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 
    物權法威力勝過國六條 商業用房年限成最大玄機

    保護臺商合法財產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平等列為受法律保護,應該算是正面回應了外界關於私人財產能否給與平等保護的疑問,確立了私人財產與國有、集體財產平等保護的法律原則。這對於保護和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無疑具有深遠意義。廣義民營經濟即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單位,自然也就包括了臺商投資企業

    經常有一些民營企業家諮詢關於“紅帽子”企業的法律問題,這些民營企業老闆在發展初期,受到當時政策的限制,必須與政府合作。他們與政府的關係僅止于挂靠,他們頂著國有企業、集體主義的“紅帽子”,實質上是私營企業。這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經營好了,主管單位時有發生通過換掉企業負責人的方式拿走企業財產的現象,而被撤掉的企業負責人,實質上是企業真正的所有人。即使啟動了司法程式,由於沒有《物權法》的保護,最終也很可能敗訴,喪失掉司法救濟的機會。《物權法》通過後,對他們的權利會是一種保護。

    這類“紅帽子”企業是一個歷史現象,其中也有不少臺商投資牽涉其中,今後這些臺商的合法財產也將受到《物權法》的保護。<<<<

臺商的新機會

    一、可投資的土地資源擴大啦

    《物權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有權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佔有、使用和收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徵收承包期內的土地的,應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給予合理補償。

    著眼即將實施的《物權法》所帶來的效應,不少臺商積極採買“四荒土地”(荒山、荒溝、荒丘和荒地),準備轉型成休閒農場。臺商吳先生表示,《物權法》提及具開發利用價值的“四荒土地”,在產權清晰後,投資價值跟著彰顯。

    二、中小臺商企業融資有了新希望

    【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長期以來臺商最頭痛的問題是,土地、廠房貸款無門,而今《物權法》制定後,將掃除過去臺商“土地使用權”權利曖昧不明的窘況,臺商的土地、廠房及房產,將可依《物權法》辦理設定抵押,而大陸的銀行可不再有所疑慮;至於機器、設備及動產,也可據以設定質權。可預見未來臺商貸款無門的窘境將因而解除,大陸臺商將可更靈活操作在大陸的資產。

    三、企業不動產轉讓有了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國家、集體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並履行義務。】

    值得臺商注意的是,《物權法》新規定了集體土地的權屬所有、出讓流轉及承包、包租方式,它將使廣大的農村集體土地,更為彈性處理與釋出使用,臺商亦將因此能參與開發。文章認為,《物權法》制定後,它將使得目前一般限定五十年的工業土地使用權與限定七十年的房產證,因為土地使用權人與房屋使用權人持有地上不動產及物權受到保護,而能永續延展持有。

    相關概念:

    什麼是物權?
    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與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權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相關鏈結:物權法有關名詞解釋

    華夏經緯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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