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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優惠
玉林既享受治海經濟開發區政策,又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同是享受廣西壯族自治區政策。玉州區為了吸引外來投資,出臺了更加優惠的辦法,主要有:(1)對設在玉林市玉州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稅。(2)對設在玉州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錄》所列商品外,免自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3)在玉州區新辦的工業企業,年繳辦稅收20萬元以上的,在該企業產生稅收後的頭三年內,區財政給予該企業一定的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可達企業繳交的稅收中本級財政實得部分50%。(4)凡對玉州區現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全資收購或收購50%以上(含50%)股份的企業,從產生稅收的年度起,頭三年由地方財政每年分別按其稅收中本級財政實得數的50%或25%給予資金扶持。(5)凡在玉州區的工業集中區興辦工業項目的,政策按徵地本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6)凡年納稅額10萬元以上的新辦企業,租用坡地、山地的租金價格每畝每年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由企業自己承擔,超出部分由地方財政支付。鼓勵投資者租用國有、集體企業閒置廠房、場地興辦企業、固定資產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租金可以從優、並視企業對財政貢獻情況,還可以實行零租金。(7)農業開發、農產品加工企業租用土地,租期可達25年以上,並由土地部門發給集體土地出租證。
來源:玉林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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