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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屬下列情況的給予進一步優惠:
1. 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三年減半徵收;
2. 當年出口產品產值佔總產值70%以上的外資企業,在規定的減、免期滿後,所得稅可10%的稅率計徵;
3. 屬技術先進型的外資企業,在規定的減免稅期滿後,所得稅可按10%的稅率計徵;
4. 經營期10年以上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行業外資企業,從未獲利年度起,一年免征,兩年減半徵收;
5. 經營期15年以上的投資電力、港口、碼頭等基礎設施的外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五年減半徵收;
6.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在投資于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期限不少於五年的,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交納的所得稅。
7. 外國企業來源於廈門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減按10%的稅率計徵所得稅。
二、土地
經申請並繳納有關土地費用後,可獲得土地使用權,並在使用期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活動。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為工業用地五十年,企業用地從投產之日起5年內免交土地使用費。投資規模大的工業項目,經批准,允許按基準地價兩年內分期繳付。
海滄投資區提供五通一平的土地,即供水、通訊、污水、排洪的管網接到地塊周邊的道路,供電接到區間開閉所,地塊按規劃平整。
三、關於入出境
入出境:廈門口岸除正常的入出境管理外,還可以落地簽證、辦證和落地簽注。
外國人入出境:可持有效護照直抵廈門口岸申辦有效期五天的外國人特區旅遊簽證。
華僑、港澳同胞入出境:可憑境外有效居留證件直抵廈門口岸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
台灣居民入出境:可憑台灣有效護照直抵廈門口岸申辦一次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憑五年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直抵廈門口岸申辦一次有效(有效期三個月)的入出境簽注。
四、子女教育
對臺商子女提供優於“市民待遇”的有條件擇校;2002年起,市區省一級達標中學和示範小學的起始年段預留15個學位安置臺商子女;無本市常住戶口的臺商子女也可參加片區內初中電腦派位,中考可報考省一級達標學校;臺商子女在廈門中小學就讀期間,學籍管理與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完全相同。
此外,每年5月,市教育局、市臺聯、市臺協三家聯合召開諮詢會,解答臺商子女就學相關的所有問題。每年秋季為擬在廈門就學的臺商子女登記備案,根據他們的志願安排學校。每年8月上中旬,還組織臺商子女入學現場辦公,臺商只需帶齊必備材料,一趟就可辦下全部手續。
2001年9月,出版《臺商投資優惠政策彙編》,本書全面、系統地將中央政府及各地政府對臺胞投資的管理及保護的相關規定和辦法,進行了集中的整理和彙編;內容詳實、權威,為臺胞前來祖國大陸投資、考察,發揮了明快、簡潔的引導作用。
來源:海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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