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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律師事務所首次聯姻 為兩岸三地經貿服務

2006年04月06日08:56
華夏經緯網


  在經歷了長達10餘年的“戀愛”後,香港馮元鉞律師事務所與廣東中元律師事務所終於“喜結連理”。省司法廳昨日(5日)向上述兩家律師事務所頒發了《聯營許可證》。這也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實施後,廣東首次實現內地律師事務所與香港律師事務所之間的“聯姻”。

  「聯姻經過」

  新規定促成粵港律所“姻緣”

  內地法律服務開放是CEPA服務業開放的主要內容,其中聯營又是兩地法律服務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事實上,早在CEPA實施之前,兩地律師事務所之間已經開始了“私下”的交往。以此次結成聯營的律師事務所為例,“兩家律所當中有的律師有著長達10多年的交情”,廣東中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東偉更把這段交往比喻為“雙方的戀情”。然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香港馮元鉞律師事務所”

  與在廣東省中山市註冊的“廣東中元律師事務所”之間的聯營意向,在CEPA實施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一直未獲批准。

  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副處長劉紹含解釋說,CEPA實施初期有關開放內地法律服務業的文件規定,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其駐內地代表處機構所在地的一家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在這一串拗口的文字表述中,“所在地”的範圍有多大,是決定兩家能否實現聯營的關鍵因素。

  司法部此前將其中的“所在地”解釋為“代表機構所在地的城市”。因此當時在廣州設有代表處的香港馮元鉞律師事務所,只能與廣州市的律師事務所聯營。2005年10月18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訂有關CEPA的第二個補充協議,對“所在地”的適用範圍進行了擴大性解釋,即:只要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有代表機構,其聯營對象可在代表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範圍內選擇。這項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補充協議,是CEPA進入到第三階段的一項重要成果,終於為香港馮元鉞律師事務所與廣東中元律師事務所“喜結連理”鋪平了道路。

  「聯營利好」

  雙方共拓業務關係更“緊密”

  “同一個案局部合作”,是廣東中元律師事務所與香港馮元鉞律師事務所長期合作的典型方式。

  廣東中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東偉介紹說,“當大陸公司與香港公司之間準備進行交易時,我們幫助香港律所調查大陸企業工商註冊等內地政府可以公開查詢的資料,而香港律所則可以幫助我們進行港方的諮詢調查”,因此“實現聯營之後,兩地律所之間已有的合作可以合法化的形式固定下來”。

  除此而外,兩地律所之間的聯營還能相互拓展業務範圍。前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接收本報記者採訪時曾經表示:“由於大陸和香港具有不同的司法制度,投資者既需要內地的法律服務,又需要香港的法律服務。因此兩地的協作對雙方都有好處。”用黃東偉的話來說,“香港律所的客戶就是我們的潛在客戶,我們的客戶也是香港律所的潛在客戶,客戶找到一方就能同時享受兩地的法律服務”。在實現聯營後的業務拓展方面,黃東偉已經開出了一串長長的清單: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發行H股,國內公司在香港投資並以國內資產在香港抵押,涉及兩地的離婚個案、遺囑認證等民事法律事務的項目等等。

  聯營給兩家律所客戶帶來的前景也是值得期待的。劉紹含介紹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相關委託業務只能在聯營雙方之間相互轉讓,任何一方不能轉給第三方。“雙方在道義上共同承擔責任,在法律上各自承擔後果”。“由於客戶群出現重疊”,黃東偉說,“聯營雙方構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係,這將促使我們努力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進展情況」

  障礙仍多未出現聯營熱潮

  此次香港馮元鉞律師事務所與廣東中元律師事務所的“聯姻”是CEPA實施後,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的第五家聯營。

  香港律政司副專員黃繼兒此前曾經表示,CEPA第三階段今年落實後,有關兩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的限制進一步取消,這將擴展香港律師在內地的發展空間。截至今年3月,在內地開設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已經由CEPA實施前的34家增加到66家。其中有17家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廣東設立了18家代表機構。

  然而相對於香港650多家律師事務所來說,目前港人申請在內地擔任法律顧問、從事內地律師職業,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的申請還不是很多。有關專家分析說,儘管CEPA已經進入第三階段,但是兩地律師事務所的聯營仍然只限于“一對一”的聯營,即一家香港律師事務所只能與一家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在兩地律師界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目前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採用的個案轉委託合作方式顯得更為靈活方便,所以香港法律服務業尚未出現申請與內地律師事務所進行聯營的熱潮。

  背景

  香港律師為何青睞廣東?

  香港律師進軍南粵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考慮:首先,廣東是全國經濟增長最快、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也是港資最主要的投資地,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服務市場也十分廣闊。廣東律師業營業年收入約20億元人民幣,約佔全省GDP的0.2%.而廣東現在的外商投資企業中,五成以上投資者是香港居民,因此對香港律師來說,廣東法律服務市場應該是很具有吸引力的;其次,香港律師在語言能力和辦理國際業務經驗方面優勢明顯,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律服務的接受程度令香港律師服務具有競爭優勢。

  新聞鏈結

  內地律所首次在港開辦事處

  與港律所建立聯營公司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內地的“金杜律師事務所”最近得到國家司法部批准及香港律師會的同意,在港開設辦事處,成為首家在港開業的內地律師事務所,並與香港的“夏佳理方和吳正和律師事務所”組成聯營公司,充分利用香港作為兩地的貿易平臺。

  “夏佳理方和吳正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夏佳理表示,香港商界在內地投資普遍,外國許多公司都經香港進入內地市場,經常會遇到涉及內地法律問題。另一方面,越來越多內地公司通過香港進入國際市場,所以經常遇到涉及香港法律問題。根據現行法例,在港執業的內地律師,只可處理涉及內地的法律,而香港在內地執業的律師亦面對同樣情況。他希望透過聯營公司,互補長短。“金杜律師事務所”王俊峰表示,內地的法律服務雖然進步快,但與香港仍有一段距離,相信今次合作可達至雙贏。

  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指出,香港是優秀的貿易平臺,相信類似擁有兩地法律人才的事務所,可以滿足跨境商業活動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他有信心兩地能達成共識,修訂相關的法例,容許內地與本港兩地的律師事務所合併,為兩地提供一條龍式的法律服務。

  香港律師希望放寬聯營限制

  期望與內地律師一同出庭

  香港律師一直希望拓展內地業務。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曾在出席第五屆中國律師論壇時表示,內地涉及香港人的民商和刑事訴訟不斷增加,香港兩個律師公會均希望能進一步擴大在內地的業務。

  他表示,兩個律師公會期望能根據個別事件的需要,與內地律師一同代表當事人出庭,以及可以探望在內地被拘留的香港人;此外還希望放寬兩地律師事務所的聯營限制。

  他表示,在中央政府,尤其是司法部對香港法律專業的大力支援,以及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的悉心策劃和指導下,法律服務成為CEPA中服務貿易開放的首批專業服務之一。

  來源: 南方網(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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