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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廣州仲裁委員會主任陳忠謙博士
“去年我們處理了一百二十多起涉臺仲裁案件,標的達到三億多元人民幣,上述案件均在審限內審結,調解率達到百分之四十,實現了高結案率、高調解率。”廣州仲裁委員會主任陳忠謙博士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委在處理涉臺案件時,儘量化解雙方矛盾,在宣傳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曉知以理,盡最大努力通過調解的方式促進案結事了。去年沒有出現一宗案件因為辦錯而被法院撤消或遭到不廉潔投訴。涉臺仲裁案件高效、合理解決,受到越來越多臺商的歡迎和好評。
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臺案件,認可並執行台灣民事判決和仲裁,一直以來,祖國大陸都積極為保護臺胞合法權益,拓寬臺商解決民商事糾紛的法律途徑而努力。去年十二月,國臺辦宣佈大陸二十一個仲裁機構將增聘台灣仲裁員,對臺商來說是一大福音。
據介紹,目前廣州仲裁委共聘用了五名臺籍仲裁員:陳貴瑞(台灣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博士)、石賜亮(悠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博士)、韋玉龍(台灣資深律師、博士、研究員)、曾文雄(台灣資深律師、博士、研究員)、許協進(東莞億鑫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執行官、博士)。
陳忠謙表示,增聘台灣仲裁員、認可並執行兩地的仲裁裁決對維護臺商權益意重大。首先,通過選聘熟悉兩地法律和商業慣例的專家作仲裁員,可以增強臺商的親近感,臺籍仲裁員參與涉臺案件的處理,有利於涉臺當事人之間矛盾的化解、提高調解率,也有利於涉臺當事人接受裁決結果,更有利於向臺商宣傳內地法律和政策。
據悉,大陸的民、商事仲裁是三人審判、一裁終審、三個月內結案,比起上法院打官司,更具效率。陳主任介紹說,起初由於對大陸仲裁不是很了解,臺商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將一些小買賣糾紛交由仲裁機構處理。如今,隨著對仲裁了解的深入,仲裁案件中越來越多涉及到大宗貿易、投資工程等方面。在涉臺案件的仲裁處理過程中,臺商自己通常都會選擇一名台灣仲裁員,否則,仲裁會也通常也會替其指定。
“隨著兩暗交流、交往的日益密切,今後涉臺的仲裁案將會越來越多。”展望將來,陳忠謙自信地表示,廣州仲裁委將繼續為臺商提供公平、高效、廉潔的仲裁服務。他透露,廣州仲裁委先後多次在廣州、東莞、中山等台資企業比較密集的地區舉辦大型的法律知識培訓,對臺商進行關於物權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法律的培訓。
在此過程中,許多臺商認識到,通過仲裁的方式,在自己糾紛的處理上,他們有了更多的自主權和選擇性,他們的參與性和主動性增強了,對仲裁庭和仲裁機構也更加信任。而且仲裁採取符合法律、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原則.對粲件的處理更具專業性和合理性,裁決結果更容易接受。更重要的是,仲裁一裁終局,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並可以在兩地直接得到承認與執行,這樣大大減少了臺商企業的訴累,減少了台資企業的維權成本。
陳忠謙指出,對兩地仲裁裁決書的承認與執行,能有效維護臺商的合法權益。臺商的經濟糾紛無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大陸仲裁後,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且裁決書可以在兩地法院直接申請執行,可以減少當事人的訴累,裁決書不需要經過複雜的司法承認程式,即可得到執行,使得臺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相當快捷、簡便。
此外,仲裁不受地區的限制,對臺商來說也相當方便。比如,江蘇昆山的很多臺商很喜歡選擇廣州仲裁委進行仲裁,去年在在該委仲裁的涉臺案件每宗標的均有幾千萬元人民幣,內容涉及廠房、房地產、合作投資等方面。
來源:廣東新聞網 記者 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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