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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境外熱錢炒房 京購房"限外令"細則公佈

2007年02月06日09:30
華夏經緯網

  【商報訊】昨日,令市場關注已久的北京市購房‘限外令’細則終於浮出水面。按照該規定,境外個人在北京市購買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購買一套住宅。境外個人在北京購房須出具其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駐華大使館、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由外交部出具同意購房照會。

  這份名為《關於規範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下稱《通知》)的文件,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商務局聯合發佈,並在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上正式公佈。

  港澳臺居民限購1套

  按照相關規定,‘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學習情況,以及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生活需要情況,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了解相關情況後,出具《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憑這項證明辦理房屋預售合同登記和權屬登記。

  而境外機構在北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可以在北京購買自用商品房。境外機構購買自用商品房時,必須提交有關部門批准其在北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證明文件,並書面承諾所購商品房符合實際自用需要。

  為了確保政策執行到位,‘限外令’動用了北京市公安局、外交部等其他系統的支援,共同參與對購房條件合規性的認證。

  據悉,昨天《通知》剛在網上發佈就在臺商中引起震動。相關人士介紹說,一些臺商在北京購買不止一套房,有臺商在去年7月21日政策出臺以後簽了購房合同,但在合同登記備案時受阻暫停辦理至今。

  非自用購房需設立外企

  根據新出臺的規定,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北京購買非自用商品房的,應當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機構、境外個人購買非自用商品房進行出租、出售等經營活動或將原自用、自住商品房進行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

  業內專家稱,此舉將多套購房行為限制在公司層面,一些想多套購房的外籍投資人可能因註冊公司的手續和稅費問題放棄此舉。

  據了解,各國駐華大使館、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在北京購買商品房的,應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購房的照會。據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定所稱商品房包括預售商品房、現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2006年7月21日前已簽約(認購)商品房進行預售登記和權屬登記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北京嚴禁境外熱錢炒房

  去年7月,建設部、央行等六部委公佈《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即171號文件),對外資購房作出多項限制,北京市建委已對其進一步細化明確規定,境外人士今後在北京購房,數量僅限一套,同時須在境內工作學習一年以上,採取實名制。當時專家稱中高檔房價格將受影響,普通住宅則影響不大。

  而北京在去年7月21日開始,暫停了外資購房的一切登記備案工作。‘目前《通知》一發,暫停了幾個月的外資購房登記終於可以辦理了。’北京一家知名代理公司負責人稱。多數被訪專家表示,‘細則相當嚴格,且可操作性也較強’。

  據中原地產華北區董事總經理李文傑介紹,境外機構在北京主要投資高檔酒店、商業、辦公樓以及高檔服務式公寓,境外個人投資主要集中在高檔公寓,投資目的主要是看好人民幣升值,另外北京房地產的投資回報率遠遠高於國外。有統計資料表明,境外資金在北京購房的比例佔到北京交易額的7%左右。
 
  來源:[ 香港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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