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商務 -> 財經資訊 -> 政策法規

 


大陸宣佈四大方面新措施惠及臺農

2006年10月18日10:29
華夏經緯網

  【據新華社博鰲(海南)10月17日電】(記者張勇周正平張周來)兩岸農業合作論壇17日下午在博鰲閉幕。受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交通部等部門的委託,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雲林17日在閉幕式上宣佈了一系列擴大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的新政策措施。

  這些新政策措施涉及四大方面,共20項,其中包括:

  一、完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歡迎台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台資農業企業和農民參與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的建設與發展;經有關部門批准,四川新津、重慶北碚台灣農民創業園,上海郊區、江蘇昆山和揚州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正式投入運行等。

  二、鼓勵和支援兩岸農業合作與技術推廣,擴大合作領域。積極支援台灣各類各級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台灣農民來大陸參加農產品的展覽及推銷活動,並在檢疫審批、查驗放行、檢驗檢疫監管等方面繼續提供便利措施。進一步為台灣農產品進口提供通關便利措施及優質的通關服務等。

  三、優化服務,便利兩岸農產品貿易和大陸台資農業企業產品銷售。凡涉及人工培植來源的蝴蝶蘭、大花蕙蘭、仙人掌類、仙客來、雲木香、天麻、西洋參、蘆薈植物種標本貿易,大陸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在各地的辦事處可根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文件,直接核發相關證書,減少審批環節,提高效率。

  四、保護台灣農產品知識產權,維護台灣農民正當權益。為規範台灣水果的市場經營行為,保護台灣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嚴格區分“台灣產地水果”和“台灣品種水果”。凡是銷售非原產于台灣島內的台灣品種水果,均需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註明產地。對以非原產于台灣的水果假冒台灣產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予以制止,並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來源:深圳特區報

  
發送給好友】【列印 】【 關閉窗口
相關報道

發表評論
網友昵稱: 匿名
評論內容:        (剩餘字數:
    查看評論
發表評論須知:
一、所發評論必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二、嚴禁發佈供求代理資訊、公司介紹、產品資訊等廣告宣傳資訊;
三、嚴禁惡意重復發帖;
四、嚴禁對個人、實體、民族、國家等進行漫罵、污衊、誹謗。
熱點文章排行
熱點專題
頻道特別推薦
兩岸經貿 熱點投資
走近臺商 投資大陸
企業采風 熱點觀察
商戰精英 財富話題
聚焦開發區
招商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