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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2007年第6號公告,從3月20日開始,我國對從台灣進口的部分農產品、水產品實施零關稅政策。這是自2005年我國對從台灣進口的水果施行零關稅政策以來,我國對從台灣進口的部分農產品、水產品的又一優惠關稅政策。
此次優惠涉及19種常見商品,如:水產品有目魚、帶魚等,農產品有卷心菜、胡蘿蔔等各類常見菜,這對廣大進出口企業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一來,台灣農、水產品豐富,對進出口企業來講又多了一條進口渠道;二來,溫州市與台灣地理距離比較近,貿易便利,進出口企業可抓住這個商機。
6號公告具體內容有:一、免征關稅的原產于台灣地區的農產品(以下簡稱台灣原產農產品)共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27個稅則號列;二、海關憑台灣地區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簽發的產地證明文件,辦理免征關稅的驗放手續;三、台灣原產農產品的原產地標準為在台灣地區完全獲得,即水產品為在台灣地區養殖或由台灣籍漁船在遠洋、近海捕撈,蔬菜為在台灣地區收穫、採摘或採集;四、享受免征關稅的台灣原產農產品,應符合海關總署規定的相關運輸要求。
來源:中國食品商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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