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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陸軍前六軍團指揮官程士瑜中將涉嫌貪瀆案,日前遭軍檢起訴求刑十六年。經“軍事高等法院”審理,法官五日以其“未反躬自省、推諉犯行、毫無悔意”等理由,一審分兩罪加重其刑重判二十年,經裁量後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半。這項判決也創下解嚴二十年來臺軍將領涉案遭判刑最重紀錄。
中國時報報道,“軍事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程士瑜身為高階將領,深受栽培,不思戮力以報,竟利用職務和權勢,要求所屬配合貪贓枉法,且與其配偶以外女子不當往來,嚴重影響軍隊形象,犯後又企圖勾串共犯,掩飾犯行。
解嚴以來將領遭判重刑之最
法官認為,程士瑜在審理期間,“不反躬自省,仍將個人犯行推諉為社會對其不公,足見毫無悔意”。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先前軍檢求刑十六年“猶嫌過輕”,因此乃從重量刑,並依貪污治罪條例褫奪公權五年,至於其貪污一百三十一萬餘元,將依法追繳,若無法繳交,將以其財產抵償。
有關程士瑜和其女性“密友”張維砡的關係,法官認為,如果兩人無親密關係,張女不可能以公開說自己在“賣淫”這種有辱名譽的事,來為程士瑜辯護,加上有程士瑜和張維砡的“坐大腿、抱前胸”等親密照片為證,法官認定兩人絕非普通朋友關係。同時,對於張女聲稱帳戶中款項為自己賣淫所得,但其中第一筆入帳約五十萬左右的金額,“軍事法院”認為,張女要在那麼短時間內靠賣淫賺取五十萬,恐怕很困難,也有違常理,因此也不取信張女出庭時的證辭。
女性密友護程證辭未被採信
另判決書指出,根據程士瑜的行政官紀孟寬自白證辭,前後曾分六次陸續將合計一百三十萬餘元交給張維砡。而事後約在一到三天內,張女的帳戶就會有十五萬左右的款項匯入,法官就質疑,如果只有一次,可以算是時間上的巧合,但如果連續六次,天底下有這麼巧的事嗎?
據指出,先前軍檢僅以一罪向法院求刑,“軍事法院”合議庭認為,應改以分別用“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兩罪判刑。由於程士瑜犯罪事實明確,最後各判處十二年和八年有期徒刑。
其親信行政官紀孟寬部分,因轉為污點證人,軍檢雖請求免除其刑。但法官認為,不予科刑與軍隊肅貪政策不符,不過審酌其與程士瑜上命下從關係,仍以兩罪各處紀孟寬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褫奪公權兩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得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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