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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監督聯盟”昨天上午召開“‘立法院’遲到紀錄大檢驗”記者會,針對“立院委員會”開議的時間,監督“立委們”是否有達到“守時”的自律標準。記者陳正興/攝影
“公民監督聯盟(公督盟)”昨天上午舉行“‘立法院’遲到紀錄大檢驗”記者會,理事長顧忠華上午表示,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立法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9時到下午6時,開議後到3月底,“立委”實際的開會狀況統計,“委員會”每次召開時間平均只有3.1小時、“院會”平均5.9小時。
他說,“立法院”一堆法案沒審,“院會”還出現無案可審,“委員會”卻常在中午就“散場”,“立委”“立法”效率實在“驚人”。
“公督盟”公佈各“委員會”延誤開會時間的排行榜,根據“委員會”開始時間統計,延誤最嚴重的是“交通委員會”,平均延誤28分鐘,召委為國民黨“立委”陳根德、黃昭順。遲到第二名為“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延誤9.25分鐘,召委為國民黨“立委”鍾紹和、徐少萍。遲到第三名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為8分鐘。
而“委員會”開會延誤最少、準時度第一的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開會遲到時間最少,平均延誤3.2分鐘,召委為國民黨“立委”林正二、江義雄,其次為“財政委員會”,平均延誤5.25分鐘,第三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平均延誤6.65分鐘。
台灣婦女團體聯合會理事長陳曼麗指出,根據“公督盟”統計,從開議後到3月底,8個“委員會”開會總計是64次,平均開始延誤是9.4分鐘,平均“委員會”召開的時間是3.1小時。為有效監督“國會”,“公督盟”未來將每個月公佈“立委”出缺席狀況及“委員會”開會延誤的時間統計。
不過,“委員會”開始的時間,能否能充分代表“立委”認真度?顧忠華強調,雖然“委員會”要湊足法定人數才能開會,但召委認真與否或未達法定人數時,有沒有幫忙叩人,將決定“委員會”開會表現及法案審查狀況。
某些“立委”表示,要趕回選區,進行選民服務。顧忠華說,若因為地方服務就無法開會,“這不是正當理由”,而是尸位素餐,“用藉口來喊冤”,因為在“立法院”認真審查法案,是“立委”最優先的事情,也是人民最想要看到的“立委”表現。
顧忠華強調,“‘立委’每一分鐘的薪水,都是人民納辛苦的稅錢”,“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立委院”會議開會時間是上午9時到下午6點,“委員會”多半在中午就結束,“立委”趕著下午回去跑攤,開會時間太短,越到後來,“立委”都散漫鬆懈,姍姍來遲,造成“委員會”一早冷清、枯等委員。
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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