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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陳水扁在元旦提出的“新憲公投”,論者多以為實施的可能性很低。因為根據二OO四年的“修憲”結果,所有“修憲”版本都須經過四分之一的“立法委員”提出,四分之三齣席,四分之三同意之後,半年內交公民復決,過半數選民投票,獲半數以上的同意票才能通過。門檻很高,不容易過關。
另外一重障礙是美國的態度。此次阿扁的“新憲公投”說,“總統府”不諱言地表明事先已照會了美國政府。美國務院官員對此有官方聲明:“陳水扁一再重申任內不會宣佈台灣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也不會推動統獨公投。美國期待陳先生堅守這些宣示,也嚴肅看待台灣任何進一步的憲政改革。”該官員在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美國不反對台灣透過“公投”或“憲改”推動政府效能。
所謂兩岸經貿的“積極管理、有效開放”,“行政院”研擬的積極管理辦法只有一項:聘請“鑒識會計”赴大陸查臺商公司的帳務,或派“徵信社”人員去大陸錄影收集臺商違法證據。基本上都很難落實。因為負有查帳任務的會計可以在大陸行使“公權力”嗎?“徵信社”在海峽彼岸偷偷摸摸搞狗仔隊的勾當,也涉及不法。既然做不到又為何大張旗鼓地宣揚呢?
答案是阿扁說好聽的讓“獨立”人士放心,相信阿扁還是會高舉“獨立”大旗在任期內修改憲法搞“獨立”。他鼓勵民間草擬“新憲法”,再將它與“立法委員”選舉綁在一起付諸“公投”,雖然有困難但是若有機會一博,到時候如果政治氣候發生變化,見勝負未卜。
“修憲”的內容若觸及“統獨”、改“國號”、推動“兩國論”等一定通不過,因為美國立場明確,在這方面不會松手。可望挾帶過關的是修改政府體制這一部份,阿扁制定“新憲法”的真正目的是把“中華民國”的政府體制,由目前的“雙首長制”改成“內閣制”。二OO八年他卸任之後,台灣如實施內閣制,“總統”成為一位虛位無實權的領導人,內閣總理才是掌實權的人物。“憲法”中並無卸任“總統”不可以出任內閣總理的規定! 阿扁再一舉贏得“閣揆”,政治生命在O八年之後又開始了第二春!
這個構想聽起來十分駭人,他的自私自利一至於斯!有這個可能嗎?可能性的確存在,可行性也不是沒有。
目前台灣實施的“雙首長制”,運作有很大的困難。民選出來的“總統”有權無責,他不必對“立法院”負責,不接受質詢監督。“總統”委派的“行政院長”,任命不須“立法院”同意,形同幕僚長,負責執行上意,聽命行事而已。“立法院”可以“倒閣”,“總統”有權解散“國會”,動輒傷筋挫骨,並不能解決日常的紛爭。索性將它改為以多數政黨主導的內閣制,權責分明。坊間有不少法學學者及民眾一直有此倡議,而且得到不小的迴響。“立法院”有多位委員也頗熱衷制定“新憲法”實施內閣制。因為最近一次的“國大修憲”,將“立法委員”席次減半,藍綠兩方現任的“立法委員”們,都面臨轉業的危機。集合起為數可觀即將卸任的“立法委員”,推動修改“憲法”,順便恢復部份“國會議員”席次,皆大歡喜。“修憲”成功,陳水扁在O八年之後掌權出任“閣揆”的機會並不是沒有! 在內閣制政府中當閣揆的首要條件是掌握多數黨,略略觀察一下這次民進黨黨主席選舉的安排,陳水扁派出一向聽話的遊錫堃出馬,勢在必得。由此可以大約看出他的謀略,深思遠慮,為常人所不及。
“公投新憲法”的真正目的是改行“內閣制”,阿扁為自己的政治前途找出路。此路困難甚多,但看來他要執意走下去。(馬康莊 台灣民意調查基金會秘書長)
華夏經緯網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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