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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對ETC弊案做出大動作

03/22/2006/08:03
華夏經緯網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弊案以快速的步伐發展。檢調單位正式對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提起公訴,指控他越權違法運作,送禮行賄有據,護航遠通電收公司得標,求刑十二年。另外也控訴精業科技公司的前協理蔡錦鴻,蔡與宋乃午掛鉤,打點各相關人士,求刑四年,罰鍰兩百萬元。

 

外界有傳聞指ETC涉及的層級甚高,許多供詞的矛頭指向前“交通部長”林陵三。不久之前還有民進黨籍“立委”跳出來揭發,精業協理蔡錦鴻,向政商高階人士在台北市基隆路提供性服務! 說的有憑有據,牽連到藍綠兩營的多位重量級、“院長”級人士。該“立委”還透露有些機密是呂秀蓮親口告訴他的,呂秀蓮急忙澄清否認。孰是孰非,到目前還看不清真相,但這像是一樁藍綠混雜、勾心鬥角、唯利是圖、錢數驚人的大貪污案。

 

據可靠消息來源透露,二OO三年底ETC案進入第一階段甄審時,七家業者中至少有三家向上送錢,最後剩下遠通、宇通兩公司角力。有人親口證實某公司花了一億兩千萬活動費,另一家估計出價也不相上下,這只是初期的費用,還不包括得標之後的“後謝”,按規矩這“後謝”的數目不會遜於“前謝”。

 

ETC進入第二階段甄審時,只有遠通和宇通競標,大約是兩家公司使下的銀子及關說都差不多,“交通部”無法做決定,聽任兩家公司各自運作。最新公佈的調查資料顯示,負責道路測試的亞新工程顧問公司,在測試報告中做假。遠通電收公司的紅外線系統,並沒有達到98.98%的準確度,通常在濃霧、飄雨的天候狀況,系統有失效的現象。

 

未能得標的宇通集團,數月前遞狀上告,法院判決遠通得標無效。但是遠通系統已在二月十日經“交通部”批准啟用,現在弄得上上下下一起卡住,最苦的是十多萬已經購買遠通系統機組的使用者,花了錢又不知道日後能不能使用,怎麼退錢也弄不清楚,“便民”成了“擾民”,很典型的台灣現象。

 

眾人關心的是這件案子會水落石出嗎?如果往上辦,可能辦到哪個層面?檢調單位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向宋乃午及蔡錦鴻提出控訴,而且要求判他們四年到十二年的重刑,表示司法系統希望只在這兩名小角色的身上開刀,見血就收,連涉案嫌疑頗深的前“交通部長”林陵三估計都不像會有事的樣子,時日一久大家就忘了。

 

“行政院”做出大動作,限遠通電收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符合公益及消費者的ETC契約。“交通部”次長蔡堆公開向民眾喊話,不購機、不購卡、不退機、不退卡,等候“交通部”三日內公佈後續措施。蔡堆並且說當局對遠通的ETC不信任,它已傷害了當局形象。

 

遠通被打了個措手不及,這回當局要徹底和他們劃清界線了,連已經和“交通部”簽好的契約都不認賬。遠通聲明:簽訂的是私法契約,當局無權單方面解約,如果認定是公法契約,當局要解約得賠他們18億元。遠通自知幹不下去了,因為當局所提的最後通牒:三天之內符合公益、消費者利益等等,都是一些不著邊際的空話,符合公益的定義誰也說不清,打官司要求賠償是他們惟一的出路。

 

“行政院”執意把ETC收回,勞民傷財之餘,他們究竟還辦不辦高速路電子收費了呢?這個問題恐怕還問的太早,因為蘇貞昌目前只想到如何儘快脫身以自保,快刀斬亂麻先將ETC案與他的“行政院”切斷關係,不再承擔前朝遺留下來的行政責任,爛攤子丟到外面自行爛去,自己的清譽最重要。其實這是典型民進黨人“犧牲大我、保全小我”的手法。

 

觀察家指出,蘇貞昌正在做著一系列的“扁蘇分離”行動,向遠通下最後通牒也是其中之一。其他尚有不參加三一八民進黨的遊行行列,只在遊行終點做簡短講話,不正面回答當局是否廢除“國統會”,很微妙地把自己和阿扁的言行區分開來。往後扁蘇之間的互動值得注意,蘇貞昌正在刻意的自立門戶嗎?(馬康莊 台灣民意調查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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