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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統籌電信資訊傳播的政策及監理。此案在“立法院”僵持不下。“行政院”認為NCC應當是一個“獨立機關”,避免政治力介入,由“行政院”全權任命該委員會委員,獨立運作,管理監控台灣的資訊傳播企業。
有監于隸屬“行政院”的“中央選舉委員會”,其作用也應當是公平公正地監督管理台灣的各大小選舉業務。但是自民進黨執政以來,“中選會”的委員被一一更換,幾乎全變成清一色的綠色人馬,該組織的中立立場不再,令台灣的選舉喪失了公信力。
反對黨在“立法院”提出不同的版本,“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任命不可以由“行政院”一手包辦,應採取“政黨比例”推薦,這個版本立即遭到執政當局的強烈反對。理由很簡單,執政黨不肯放棄目前擁有的箝制媒體的權柄,如果真的成立了一個獨立於政黨派系秉公行事的NCC,台灣變成一個真正有言論自由的地區,民進黨當局將面臨天天挨罵,受千夫之指的局面,日子益發不好過了!
依目前的政治體制,媒體的監管生殺大權在“行政院”的“新聞局”手中,“新聞局”是“行政院”的下屬,立場當然以維護當前當局為中心。遇上有勇於批評揭發執政當局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報紙雜誌等,就深惡而痛覺之,對它們採取直接或間接的制裁辦法:罰款、吊銷執照,不派發當局出資的公益廣告等等。弄得台灣的各大小媒體噤若寒蟬,為了生存,很多都變成當局的應聲蟲,拍馬屁、吹捧當權者,一片阿諛之聲。
這種現象由來已久,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新聞局”就專搞這一套。那時的民進黨還是個在野黨,對此做出了強烈的抨擊,要求廢除“新聞局”,傚法歐美成立獨立超然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確保新聞自由。阿扁不久之前還誇誇其談地表示,他願意以自己的生命保障台灣的新聞自由,話音未落,“新聞局”獨斷獨行,就吊銷了七家電視臺的執照。連外國記者都撰寫專文報導,此項決定完全是黑箱作業,缺乏透明度,外界完全不了解“新聞局”是怎麼決定的。
台灣“立法院”的席次分佈,泛藍略佔多數,NCC若依政黨比例派任委員,則民進黨人在NCC委員會中註定是少數,NCC就不能為執政黨所用,以NCC來制裁島內的批評者就不太容易了,這是司馬昭之心,大家都很清楚。
“行政院”反對依政黨派任NCC委員的表面理由則是:以這種方式組成的NCC,將淪為政黨勢力對峙的另一個鬥爭場所,失去了獨立精神與原來的構想不一致。而且世界其他各國的類似機構都不是依政黨比例來組成的。“新聞局”並在最近花費了近千萬元的公帑,在各大報紙刊登整頁廣告,向在野黨的馬英九主席呼籲,別把NCC搞的“贓”兮兮,拜託有關鍵影響力的馬主席,將人民利益置於政黨私利之上:不要台灣的民主開倒車,留給台灣媒體一個乾淨的天空。
首先,動用公款大買廣告,為“行政院”推銷民進黨版本的提案就是違法的行為,廣告中將矛頭指向馬英九,更有為民進黨輔選的意味。
NCC若變成一個政黨對峙的局面,的確會使該委員會的業務推動比較緩慢、困難,不如目前的“新聞局”辦事明快,只要一紙令下,某電視臺就當下關門!但NCC的組織之中有各政黨充分的代表性,正符合了民主的意涵。願意以死捍衛台灣新聞自由的民進黨人,執政之後又嫌麻煩了,只圖個痛快。恨不能事事由民進黨一黨為尊,凡是他們說的就算數!那不叫民主,叫獨裁!多黨監督絕對優於一言堂。
馬主席和這件事沒什麼關係,也沒有人要把NCC搞得“贓”兮兮。只有貪得無厭的執政者,口是心非,死握住控制扼殺新聞自由的權柄不放,巧言善辯用心險毒,是一批名副其實的污濁政客﹝Dirty Politician﹞心地不潔,他們才“臟”兮兮。(馬淑靜 曾任台灣美商美林證券公司總經理)
華夏經緯網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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