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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軟硬兼施為己解套

04/08/2005/08:55
華夏經緯網

江丙坤的大陸之行,形成一陣風暴,威力強勁,使得民進黨當局招架不住,窮于應付。經過數日的密集會商,他們終於使出兩式軟硬兼施的救命絕招:“用刑”與“喊話”。

 

台灣的“高等檢查署”已經成立項目小組,進行調查江丙坤未經當局允許,私自與“外國政府”達成約定,涉嫌觸犯“外患罪”。根據“刑法”一一三條,罪名若成立可能處以七年到無期徒刑的罪罰!

 

有“立法委員”質詢“法務部長”施茂林,明明是民間交流,何來“外患”罪名?這位善於迎合上意的“部長”認為,私自與“外國”達成“約定”就是公訴罪。“約定”的定義依據法律,雙方在會議中取得共識,就算約定。而且即使沒有在書面合約上簽字,也算約定。

 

聽起來這種“外患罪”的定義,像是專門為江丙坤在大陸達成共識而量身訂做的!連沒有學過法律的普通老百姓,都覺得不很對勁。

 

可是就在不久之前,國親兩黨組代表團赴大陸洽商春節包機事宜,達成共識,然後台灣當局同意實施。上次的國親包機代表團私下與大陸有了“約定”,難道就不是可以提起公訴的“外患罪”?

 

答案也很明白,“外患罪”永遠擺在那兒,通常備而不用,必要時再祭起法寶來,鎮壓異己,清除政敵,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為了防止“江丙坤事件”的效應繼續擴大,首先採取了“用刑”一策,以儆效尤。

 

另外一手做法可以簡稱之為軟性訴求,透過喊話使之就範。自陳水扁召開“府院”黨高階會議之後,“總統府”秘書長遊錫堃、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相繼喊話:遊錫堃呼籲朝野要團結,若不趕快凝聚共識,對台灣發展及人民福祉均不利。江丙坤去大陸,達成十點結論,這種作法使當局在“反反分裂法”所累積的國際資源逐漸流失,企業界及產業界也在觀望風向,如再不凝聚共識、宣示立場、務實因應,國際間及民間可能有誤解,兩岸政策恐怕會崩盤。

 

遊先生倒是說到了些重點。江副主席與對岸達成的結論,描繪出一幅富有展望、和平共處、兩岸共同繁榮興旺的藍圖,遠景一片燦爛,而民進黨當局就是不認同。國際間和台灣民間沒有誤解,只是不了解為什麼台灣當局不做善意響應?

 

于焉發生同樣的問題:十點共識對雙方很有利,應該快點實施。拖拖拉拉不向前走,對台灣發展及人民福祉有何益處?呼籲朝野統一口徑、凝聚共識,執政當局想強迫人民同意的共識是什麼?繼續三不通,搞“正名”、“獨立建國”?“統一口徑”是什麼意思?不許老百姓表達不同的意見嗎?

 

其實國民黨派團訪問大陸一事已經說了很久,相當透明化。民進黨當局對此一直不聞不問,採取鄙視的態度。沒想到江丙坤率團歸來,竟造成這般轟動!藍營對兩岸關係的看法與意見世人皆知,有需要再和民進黨當局溝通嗎?上次陳水扁與連戰會談的結果很令人不敢領教,那次陳先生毫無誠意,耍了連主席一著,弄的很尷尬談不下去了。這回連戰若在訪問大陸之前,會見陳水扁,雙方能統合意見談出共同認可的結論來嗎?台灣的基本政治生態就是藍綠兩極化,怎麼能硬生生將它描繪成一個和諧的整體呢?台灣當局一直很有自信地向世界昭告,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等等。怎麼在野黨副主席去大陸做黨對黨的會談與協商,台灣就被矮化、“去主權化”、“去政府化”了!未免過於脆弱了吧! (作者王正方,台灣導演,資深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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