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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重創女孩頭部 司機稱保護現場不施救

2008年04月01日15:04
華夏經緯網


  晨報訊 (記者程艷 通訊員劉宇)9歲女孩雷文婷在斑馬線上被一輛公交車重創頭部後昏迷不醒。女孩的父親悲痛欲絕,不禁質疑:出了車禍到底應該先救人,還是保護現場?

  3月29日晚上10時許,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武昌中南路中南勘測設計院門前。

  香謝道西餐廳員工紀宏奎說,他隔著玻璃窗親眼看見了“慘不忍睹”的一幕。聽見窗外傳來一陣急剎車,他聞聲望去,一個身穿紅色上衣的小女孩,被一輛從中南駛向洪山廣場的702路公汽撞到了逆向車道上。只見公交車司機下車後拿出手機,向公司彙報事故情況,而小女孩的頭部受到重創,血流了一地。

  5分鐘過去了,小女孩的奶奶痛哭失聲地向一旁的紀宏奎借手機,通知小女孩的爸爸,“伢出事了!”十分鐘後,一個中年男子瘋狂扒開人群,抱著孩子到馬路中央攔的士。公交車司機,待在一旁等交警來處理。

  小女孩的父親雷保生介紹,女兒名叫雷文婷,今年9歲,家住中南路14號建設廳宿舍,當天出門時是晚上9時46分,“每個週末都去馬路對面的綠茵閣,接她媽媽下班回家。”

  晚10時10分,女孩被送到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急診科,此時她深度昏迷,心跳、呼吸和血壓都沒有了,經過急救,生命得以延續。醫生介紹,如果早送的話,孩子的情況會好一些。至記者發稿時,雷文婷仍未脫離危險。

  “等我去,都過去10分鐘了,女兒還躺在地上,司機為什麼不救她?”雷保生從目擊者口中得知,司機當場說的是一定要保護事故現場,等待交警來。“難道事故現場比生命還重要?”雷保生淚如雨下。

  當晚,“122”一位值班員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交警。

  昨日,“120”急救中心姓趙的工作人員介紹,他調出事發時間29日晚21時46分到22時的報警錄音,並沒有接到關於中南路有市民遇車禍報警求救的電話。


 來源:武漢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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