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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法場喊冤,法院謹慎應對決定槍下留人,使案件得以重新審理(本報1月8日、14日曾作詳細報道)。昨日上午,順德區陳村鎮大都村村民甘錦華涉嫌殺害兩尼姑案再審二次開庭,控辯雙方展開最後交鋒,甘錦華與律師堅持無罪辯護,血跡DNA鑒定和足跡鑒定成為昨日庭審焦點,三名鑒定人員出庭作證,另外一名鑒定人員庭前還接受了法院調查。
[再審初次開庭]
兩份血跡鑒定結果迥異
2008年1月7日,佛山市中級法院再審開庭審理此案,檢方堅持原有指控,並提供了一組新證據加強論證,該組新證據包括作案現場足印痕跡對比等。辯方律師、廣東達聲律師事務所主任蘇用和當即對新證據效力提出質疑。甘錦華則指稱遭遇不法審訊而作出有罪供述,對檢方證據中現場一處血跡鑒定是“兩個以上DNA基因混合”的表述,甘錦華提出質疑,認為無法認定是其作案。其辯護律師表示,甘錦華案證據矛盾重重,其有罪供述與鑒定確定的情形多處不同。
開庭之後,法院向辯方提供了一份新的鑒定書。該鑒定由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於2006年4月30日出具,其中對4號檢材的DNA鑒定結果是“0”,即未見甘錦華DNA.而根據佛山警方2005年11月25日的“佛公刑技法物字「2004」222號法醫學鑒定書”,該檢材檢出二人以上混合基因分型,符合死者林柳英、周華二與甘錦華的血的混合。4號檢材是檢方一個重要證據,該檢材即兇案現場一樓佛堂功德箱上可疑血跡,如果該檢材的警方鑒定結論成立,則可以證明甘錦華到過案發現場並留下血跡。
[再審二次開庭]
現場血襪印是甘錦華所留?
本報在今年1月14日對案件最新進展作出報道,而在此之後,各方為查清此案也作出努力,昨日庭審中出現了更多新證據。據了解,今年1月15日,佛山市公安局順德分局向甘錦華出具鑒定結論通知書,稱對其足印與現場血襪印進行鑒定後,確認現場血襪印是其所留。1月20日,佛山市公安局順德分局刑警大隊出具《20041017陳村雙屍命案犯罪嫌疑人甘錦華樣本足跡的有關說明》,對測量技術作出說明,表明測量數據單位為釐米,測量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其中存在一定誤差範圍。這些證據都成為對甘錦華不利的指證。
一鑒定人員接受調查
據悉,3月27日上午,就甘錦華案警方司法鑒定問題,佛山市中級法院法官還對鑒定人員羅某進行了調查。羅某講述了進行鑒定的前後經過,據其陳述,案發第二日即2004年10月18日第一次收到檢材,共有22個檢材是其記錄。羅某沒有到過現場,按照一般程式,提取的檢材都會附有清單,但甘錦華案當時無清單。根據檢材上附有的標注,羅某確定檢材所屬,其中7、8號檢材是案發現場二樓房間書桌上和抽屜內的紙張上提取的血跡。羅某稱是2004年10月20日作出鑒定結論,這在文檔名稱中可以看出,他同時表示,鑒定書右上角顯示時間是文檔列印出來的時間。
昨日上午,佛山市中級法院在順德再次開庭審理此案,佛山警方鑒定人員羅某沒有出席庭審,但另一鑒定人員符某則出席。庭審中共有3名鑒定人員出席,成為最大看點。昨日庭審焦點主要集中在血跡鑒定、足跡鑒定與取證程式合法性等問題,經過法庭質證與辯論,法官表示案件事實已基本清楚,將擇期對案件進行宣判。
■案件回放
兩尼姑死於庵堂
2004年10月17日,大都村“慈濟精舍”庵堂尼姑林柳英、周華二被發現死於庵堂多日,警方于同年11月12日抓獲嫌犯甘錦華。2005年4月7日,檢方對甘錦華提起公訴,據檢方指控,2004年10月12日零時30分許,甘錦華攜帶手套、小刀等作案工具,騎摩托車竄到慈濟精舍庵堂,翻窗入內欲盜竊財物。在庵堂內翻找財物時,驚醒了庵堂內的尼姑林柳英、周華二,甘錦華即用餐廳的木椅擊打林、週二人,隨後拿出隨身攜帶的小刀朝二人亂捅,致使兩尼姑當場死亡。隨後,甘錦華從庵堂二樓的書桌和一樓的功德箱內搜得人民幣60余元後逃離現場。檢方另起訴甘錦華于2004年11月12日淩晨3時30分許襲擊同村的甘信豪。
2005年6月,甘錦華一審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2005年12月底,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06年4月11日,甘錦華被拉往刑場執行死刑,他現場喊冤否認有罪,佛山市中級法院決定對其暫緩執行死刑。其後,廣東省高級法院再審此案。2007年11月13日,廣東省高院認定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
■交鋒
三大焦點庭上激辯
1 血跡
由於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4號檢材的鑒定結論為沒有DNA留存,這與警方原鑒定結論不同,該問題成為昨日庭審一大焦點。但隨著該中心鑒定人員李某的出庭,這一新證據似乎並未給甘錦華增加多少勝算。
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鑒定人員
李某:雖然鑒定結論不同,但不能推翻警方原有結論,原因有兩方面:一是兩次鑒定時間間隔一年多,可能會出現DNA降解問題導致無法鑒定出DNA,另一方面是可能因為血跡中鑒定指標的量的問題,也會導致無法鑒定出DNA.
檢方:堅持認為原鑒定結論並無失誤
辯護律師
蘇用和:新鑒定雖然不能直接推出甘錦華無罪,但應以新鑒定為準,推翻原有鑒定結論。根據疑點利益歸被告的原則,法院不應採納警方原鑒定結論。
檢方:並未在4號檢材新鑒定結論上過多著力,而著重強調,新鑒定也對其他血跡DNA作出結論,肯定了原鑒定中5號檢材即二樓房間書桌的紙張上的可疑血跡為甘錦華單獨DNA.
市公安局鑒定人員
符某:說明瞭對原有檢材的鑒定過程,並提供了最初接收檢材的記錄本。
2 足跡
省公安廳鑒定人員
裴某:對甘錦華的足跡比對主要是尺寸測定和疊合測定。
甘錦華對足跡鑒定表示困惑:一個人不同時候的腳印是不同的,其被捕前穿皮鞋,被捕後不穿了,又經過一年多,足印肯定有變化。
裴某對甘錦華質疑耐心解答:比對不一致可能是足掌變化導致,比對一致的話不可能存在這一問題。
蘇用和:從肉眼就可以辨識出足跡的不同。
3 取證合法性
警方和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兩次鑒定均認定5號檢材有甘錦華DNA,而控辯雙方就鑒定結論並無大爭議,該證據會否被法院採納,對甘錦華是否有罪有直接影響。辯方堅持無罪辯護,對5號檢材又如何解釋?如果甘錦華確實無罪,5號檢材又是誰放到現場證據清單中呢?
蘇用和:根據現場勘查示意圖和筆錄,5號檢材即二樓房間書桌的紙張上的可疑血跡在其中沒有體現,現場證據與鑒定證據之間出現脫節,送檢材料十分可疑,而且按照法院對鑒定人員羅某的調查,也證實其中沒有出現5號檢材。
他還指出,假如按照指控,甘錦華先殺了兩名尼姑再去搜翻財物而留下5號檢材血跡,血跡中應該也有兩名尼姑的DNA,但鑒定結論是只有甘錦華DNA.
記者查看順德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及示意圖獲知,勘查筆錄多處提及現場血跡,血跡地點包括了功德箱、茶几上電話機、床板、木沙發、二樓抽屜等處,但沒有明確提及二樓抽屜上有帶血紙張。
■現場
甘錦華穿涼鞋受審多名警員旁聽
昨日上午10時,市中級法院再次開庭審理甘錦華案,由於旁聽人員眾多,法官臨時將庭審地點順德法院第八審判庭改為空間更大的第三審判庭,但法警不知何故,要求旁聽人員在被告席後空出兩排座位。
甘錦華穿著涼拖鞋出庭受審,他的家屬沒有參與旁聽。記者詢問蘇用和律師得知,因電話不通,他沒有能夠通知到甘錦華家屬。與第一次開庭不同,昨日庭審有不少警方人員前往旁聽。為甘錦華辯護的蘇用和律師之前因頸部受傷,脖子圍著固定支架出庭,也受到一些人悄悄奚落,稱其為殺害兩名尼姑的罪犯辯護,“受傷是報應”。
三名鑒定人員出席昨日庭審並接受控辯審三方詢問,他們分別是負責甘錦華血跡DNA鑒定的佛山市公安局的符某、負責甘錦華足跡比對鑒定的省公安廳的裴某、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的李某。由於案情重大,主審法官在詢問鑒定人員時十分細心,並給了辯方充分時間發問。對於鑒定中的一些專業問題,甘錦華緊追不放,表示無法理解一些表述,而三名鑒定人員回答問題時,使用專業術語較多,並稱有些專業問題無法詳盡表述。旁聽席上,有人稱庭審不是學習專業知識的地方,律師如果想了解,應該支付諮詢費。
雖然庭審氣氛一度緊張,但整個過程沒有過激言語及動作。庭審接近尾聲時,主審法官詢問甘錦華還有什麼要求,甘錦華突然稱希望在庭後再次對其足印進行重新鑒定,他認為足印因時間環境不同會有變化,因此原鑒定結論不能成立。
控方曾指甘錦華在作案中受傷,庭審結束時,甘錦華要法官到自己面前查看傷口,他說其傷口是多年之前就有的。法官尊重其意願來到甘錦華面前,仔細查看並與之談話。
對於昨日庭審,蘇用和律師表示滿意,稱法院很有可能判決甘錦華無罪。
統籌:本報記者 何惠文
采寫:本報記者 楊秀偉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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