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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深圳訊 (記者
王納)一作案團夥蓄謀搶劫賭場,結果在持槍搶劫過程中開槍致人死亡。昨天,深圳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4名出庭受審的被告人基本表示認罪。
去年6月1日晚,張清良、廖建超、張衝與郝洪玉、“阿軍”、“小胖”(後三人均另案處理)攜帶槍支、刀具等,駕車從東莞來到深圳市南山區火車站大新碼頭管理處大院內的賭檔準備搶劫,因該賭檔內無人,未搶劫成功。
6月2日晚,在被告人張清良的安排下,被告人廖建超、張衝、陳高傑與郝洪玉、“阿軍”、“小胖”等人,再次駕車前往南山區火車站大新碼頭管理處,持槍支、刀具對一賭檔內正在進行賭博的人員實施搶劫,劫取現金人民幣、港幣共計7萬餘元以及手機、手錶、項鏈若干等財物。在搶劫過程中,廖建超持散彈槍將被害人羊某射死。
經鑒定,被害人羊某是被他人以火器(如霰彈槍)致左頸總動脈、右頸總動脈、右頸內靜脈破裂及氣管橫行斷裂致呼吸迴圈衰竭死亡。
另據指控,張清良還涉嫌一宗盜竊案。2006年4月12日3時許,張清良夥同趙某等人在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雲林街長髮小區門口處,盜取了被害人陳某停放在該處的轎車一輛。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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