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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彭姣時 通訊員
王創輝)以“買鐘”為藉口將沐足女綁架後強姦,並強拍裸照、視頻要挾其不得報警。近日,東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賈某等四人分別獲刑十四至十九年。
惡行:輪姦“沐足女”後拍性愛視頻
2007年6月5日晚,賈某、羅某華、唐某明與“阿富”(另案處理)密謀綁架沐足女技師勒索錢財。次日3時許,賈某到東莞市莞城區某酒店沐足閣以買鐘方式將被害人趙某梅、朱某華騙上羅某華駕駛的風神小轎車(經查為套牌車),隨後又接了唐某明和“阿富”上車往東莞市寮步方向駛去。在車上,被告人賈某、“阿富”分別持刀、鐵鉗對兩被害人進行毆打和恐嚇。
賈某等人打電話給兩被害人的親屬及朋友,以兩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為由向其勒索錢財。在車內,羅某華、“阿富”強行與被害人趙某梅發生了性關係,賈某強行與被害人朱某華發生了性關係。
後賈某等人將兩被害人劫持到東莞市寮步某賓館 2房間。其間,羅某華、唐某明和“阿富”對被害人趙某梅進行輪姦;賈某、羅某華對被害人朱某華進行輪姦。
唐某明還用手機錄下被告人羅某華與被害人朱某華發生性關係的過程。後兩名沐足女的朋友分別匯去5000元和1000元後,兩人被放走。
三天后,賈某、羅某華、唐某明與秦某又故伎重施。2007年6月9日晚,賈某打電話給被害人徐某瑞,以買鐘方式將被害人徐某瑞、丘某燕騙上羅某華駕駛的小轎車。
在車上,賈某等人打電話給兩沐足女的親屬,要求匯錢到指定銀行賬戶。隨後脅迫兩沐足女喝下事先裝有安眠藥的礦泉水,迷暈兩人後,將其強姦。
辯稱:與“沐足女”發生關係是性交易
10日1時許,賈某等人將神志迷糊的兩人帶到寮步鎮某賓館房間,輪姦兩人後用手機拍下裸體照片,威脅兩被害人不準報案。當日10時許,徐某瑞趁人秦某睡熟之機逃出房間報警,趕來的民警將四人抓獲。
法庭審理中,唐某明認為,沐足女是妓女,“與其發生性關係,是性交易,不屬於強姦”,被法院駁回。近日,東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賈某等四人分別獲刑十四至十九年。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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