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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納社會公眾資金達13億元的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等被捕。萬里大造林公司之所以能讓全國數以萬計的人上當,除了“萬里大造林,利國又利民”的廣告效應外,還有何慶魁“要為家鄉父老做點事”的承諾。(4月1日《中國廣播網》)
何慶魁說:“我參與這件事,不為別的,就是要為家鄉父老做點事。”可他究竟是如何通過參與萬里大造林公司的事,來為家鄉父老做事的呢?
公安專案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慶魁親筆簽名的“結算清單”顯示,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3年,以虛假廣告宣傳和非法經營手段吸納社會公眾資金之初,何慶魁、高秀敏就以“無形資產”入股,成為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夥伴。2003年11月30日何慶魁與陳相貴簽訂了一份“合作開發百萬公頃大造林工程”的《合同書》,雙方約定何慶魁、高秀敏以無形資產入股,擁有財務核算利潤20%的所有權。警方搜查到的由何慶魁、陳相貴親筆簽名的“結算清單”顯示,截止到2004年1月31日,共銷售林地22666畝,依據每畝(1畝300元的預計利潤)20%的利潤提成規定,何慶魁、高秀敏提成136萬元。除了提取林地銷售利潤,何慶魁、高秀敏還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提取代言費,至案發時,何慶魁已經從萬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費名義提取了500萬元。
可見,何慶魁、高秀敏的問題,不是為虛假廣告代言那麼簡單。人們記得,葛優為“億霖”代言,收取了50萬元的代言費,在“億霖”的騙局被揭穿後,葛優退回了收取的代言費。“億霖”案件中,葛優其實也是個受害者,因為他自己也買了一塊林地。而何慶魁、高秀敏不同,他們是“萬里大造林”的股東,他們參與了對公眾的欺騙。
不僅如此,在萬里大造林公司高管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後,何慶魁還以公司副董事長名義向公司員工和全國購林客戶發表《公開信》,為犯罪嫌疑人鳴冤叫屈。其後,何慶魁又利用自己的社會影響,在北京某律師博客上發表文章稱“造林造不出犯罪”,並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資金。
如果說萬里大造林公司的董事長陳相貴等人是製造騙局的主謀,那麼,何慶魁、高秀敏就是幫兇,夫妻二人參與萬里大造林公司的業務,根本不是想“要為家鄉父老做點事”,而是為了謀取鉅額經濟利益。何慶魁、高秀敏夫婦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現在高秀敏已去世,法律責任自然免除,但何慶魁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不然,對受騙者來說,就太不公平了。
作者:張鐵鷹 稿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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