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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底,震驚全國的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腐敗窩案相繼作出一審判決,阜陽中院先後三任院長尚軍、劉家義、張自民被判入獄。然而,一年多之後,界首市(阜陽下屬的縣級市)法院院長何濤等一大批行賄者卻仍然戴著買來的“烏紗帽”,甚至在換屆中連任。據透露,連續幾起窩案共涉及副處級以上幹部200多人,其中大多數都還在原來的位置上。(3月31日《中國青年報》)
《刑法》上清清楚楚地寫著行賄罪及其處罰;而法院的判決書上,也明明白白地寫著何濤等人的行賄次數及金額。然而這些人行賄者不僅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甚至連買來的烏紗帽都沒有摘下,這實在讓人大跌眼鏡。
買來的烏紗帽,為什麼摘不掉?阜陽市紀委的一名負責人給出了理由。他說,“如果大換血,將導致一些部門癱瘓,要正確把握度,畢竟培養一個幹部也不容易,要給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可是,這些理由實在難以服人。
據報道,阜陽市共有副處級以上幹部2000多人。涉案幹部雖然為數眾多,但也只是一小部分。這10%的腐敗分子倒下,另外90%的幹部馬上就可以頂上去。再者,阜陽市行政事業單位的超編非常嚴重,市直機關超編甚至高達五成。也就是說,當地的權力部門是“人滿為患”,而根本不會有“癱瘓”之虞。如果摘下行賄幹部的烏紗帽,不僅可以懲罰違法犯罪者,而且可以自然壓縮幹部規模,這豈不是一舉兩得嗎?
“培養一個幹部也不容易”,這種說法更讓人哭笑不得。請問:那些行賄的幹部是怎麼“培養”起來的?如果不行賄,他們能“進步”到現在的位置上嗎?安徽全省行政幹部超編2.8萬人,其中阜陽就佔了一半——如果“不容易”,阜陽何以“培養”出那麼多的幹部,而且“培養”的積極性如此之高,以至於置國家的編制于不顧?
“要給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這個理由比較冠冕堂皇。可是,摘下行賄者的烏紗帽就是不給機會嗎?照此邏輯,任何違法違紀者都不該處理了,所有殺人放火者都不必判刑了。再者,在給違法違紀者“自新的機會”的時候,有沒有想過給遵紀守法者“進步的機會”呢?當這兩種人的兩種“機會”發生矛盾的時候,應該哪個優先呢?
誠然,一下子處理200多名幹部,確實會在阜陽引起比較大的震動,甚至可能出現一些混亂。不過,對於一個“窩案”頻發的地方來說,“震動”乃至“顛覆”都是必須的,因為不“震動”就不足以“震懾”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不“顛覆”就不足以改變當地的腐敗生態。即使出現一些混亂,也是暫時的;即使阜陽出現一些混亂,也不會影響全國穩定的大局。只有敢於在局部動手術,才能保證全身的健康;只有敢於犧牲一時一地的穩定,才能保障全局性的長治久安。 作者:盛大林(作者為《東方今報》首席評論員)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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