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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
李婧)身為北京公交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的劉景京,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受賄50余萬元,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受賄罪。此案在審理過程中,劉景京提出自己患有精神病。但是,經過鑒定他具有訴訟能力。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劉景京獲刑11年。
今年52歲的劉景京是北京市人,1998年4月開始,他擔任北京公交廣告公司副經理。2001年至2003年期間,他收受業務單位賄賂50余萬元。2005年4月,被告人劉景京被檢察機關查獲後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劉景京在被查出問題後,一度出現精神病症狀,在法庭審理時瘋瘋傻傻,為此,法院對其進行了精神病司法鑒定,得出的結論是:劉景京具有訴訟能力。
向劉景京行賄的某戶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趙某證實,因劉景京是負責製作廣告的領導,趙某為保持業務關係,按照事前與劉景京的約定,于2001年至2003年間,分四次給劉景京提成費,總計50多萬元。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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