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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多次狀告交警均敗訴 稱在打公益訴訟

2008年04月10日11:16
華夏經緯網

  本報訊(記者 練情情 攝影報道)廣州明境律師事務所司機郭沛銘自“申辯被重罰告交警”一案敗訴後,又多次狀告交警均為敗訴,昨日他又對兩敗訴案件在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公開審理。法官庭後勸說郭司機撤訴,但遭到拒絕,郭司機認為自己打的是公益訴訟。

  借用公交車道被罰款

  2007年8月21日,郭司機的車從越秀北拐至東風路段,在引橋下因借用公交車專用道超過30米才變道,被東山大隊執勤交警用數位攝錄機攝下,其後交警支隊機動大隊依據相關法規對其罰款150元。郭司機認為,當時車流量非常大,他根本沒有機會變道到普通車道行駛,借用專用車道是為了不造成交通擁堵,而且借道後他馬上離開了,並沒有造成任何危害,不應罰款。對此,交警則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可借用公交車道30米,但原告行駛了56米,已經超出規定。

  白雲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由於道路交通狀況複雜多變,應當允許機動車在特殊情況下臨時借用專用車道行駛,但是駕駛人應當減速行駛,待條件允許時及時駛離,避免影響專用車道的通行條件,但本案錄影資料顯示當時普通車道的交通秩序良好,原告進入專用車道行駛的過程中並未減速,也未開啟變線的信號燈,可見原告主觀上沒有儘快駛離專用車道的意識和願望,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郭司機上訴稱,錄影中普通的車不斷超越他的車,說明他當時的車速並不快,而且公交車道至少長達150米,他在行駛了56米後轉道,也可證明其在主觀上並非故意佔道。

  法官勸郭司機撤訴

  郭沛銘今年40歲,是廣東明境律師事務所司機,已經有十幾年車齡。自從去年9月因申辯而被交警重罰之後,他多次告交警,對每次交警對他作出的行政處罰都要“斤斤計較”,上法庭討個明明白白的說法。

  昨日開完庭後,法官勸說郭司機撤訴,而交警方面也認為郭司機屢次狀告,是在浪費交警的時間精力,浪費司法資源。對此,郭司機當場表示,自己不會撤訴,並稱自己專告交警並非意在幾百元的罰款,只想規範廣州交警文明執法,算是公益訴訟。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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