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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警察"就是要賦予城管以警察的權力和地位,以減少暴力抗法的可能。而事實上呢,城管之所以經常遭遇暴力抗法,原因根本不在於城管還不夠強勢,而在於包括小商小販在內的所有人都需要一個生存的機會,而城管所欲營造的美好城市環境恰恰砸碎了他們的飯碗。
深圳市政協委員楊立勳提出《關於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議》的提案,建議整合現有巡警隊伍和城管執法隊伍,在市公安局組建副局級城管警察支隊,該支隊實行公安、城管雙重領導,將現有巡警、城管執法隊員編入城管警察隊伍。楊立勳認為,組建城管警察,可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同時也可提高執法效率。(4月9日《南方都市報》)
“城管警察”聽上去真的很彆扭———警察是一頂大蓋帽,城管是另一頂大蓋帽,兩頂大蓋帽重疊到一起,那該是一頂怎樣的大蓋帽?或許應該這樣來理解“城管警察”———讓城管戴上警察的帽子來履行城管的職能。顯然,城管戴什麼帽子對於緩解日益嚴重的“城管執法困局”並無助益,其改革意義很難體現于執法相對人的利益維護,而只能體現于城管自身的權力升級。
首先,讓城管戴上警察帽子,將使城管身份實現真正合法化。長期以來,關於城管是否具有合法性的爭議頗多,雖然“城管”是每個地方都有的“執法機構”,但沒有任何一部國家法規給過它明確的“準生證”,它並不具備任何一部法律的執法主體資格。城管執法唯一的合法性來源,就是作為一個“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接受其他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委託。而一旦城管戴上警察的帽子,無異於獲得了法定的執法資格。
其次,讓城管戴上警察帽子,還是一種明顯的擴權行為。此後,城管的執法工具和執法手段將更加完備,面對暴力抗法再也無需求助110了,掏出手銬就可以將不服管理的小販扣上,甚至於還可以瀟灑地掏出手槍鳴槍示警。
問題在於,既然城管的職能都交給警察來行使了,那還要城管幹什麼?所謂“城管警察”豈不是純屬多餘?“從國內國外來看,城管隊伍向警察轉型都是一種趨勢”,這其實完全是一種“人造”的虛假趨勢,因為人家國外根本就不存在城管組織,而一直就是由警察來行使城市管理執法職能的。因此,“城管警察”的提法實際只能自證城管組織的多餘性———原來納稅人一直花錢供養著一個原本可以省略的組織。
確實,在紐約、倫敦、巴黎、東京、新加坡、香港、首爾等世界先進城市,既沒有城管局,也沒有城管執法隊,城市管理執法統一由警察行使。但我相信,這些警察絕不是由城管“進化”來的,因此“城管警察”完全是一個多餘的概念。如果我們真要學習這些地方,那麼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剝離城管職能交由警察行使並取締現有城管組織,而不是給城管換一頂警察帽子並讓他們繼續原來的“執法風格”———這種換湯不換藥的形式主義毫無意義。
歸根到底,“城管警察”就是要賦予城管以警察的權力和地位,目的旨在讓他們在面對弱勢攤販時更加強勢,以減少暴力抗法的可能。而事實上呢,城管之所以經常遭遇暴力抗法,城管之所以留給公眾的社會形象非常不好,原因根本不在於城管還不夠強勢———不,動輒“打、砸、搶”的城管權力已經夠強勢了———而在於包括小商小販在內的所有人都需要一個生存的機會,而城管所欲營造的美好城市環境恰恰砸碎了他們的飯碗。常識告訴我們,人總是要吃飯的,生存的慾望不會因執法者的更加強勢而萎縮,別說讓城管戴上警察帽子不管用,就是給城管配上更強大的武器也白搭。
作者:舒聖祥
轉自:長城線上 (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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