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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酒廠限制中國生產古酒

01/22/2007/15:57
華夏經緯網

  複製該酒的美國“角鯊頭”釀酒公司總裁薩姆·卡拉吉歐給記者發來郵件,稱未經美方許可,任何中國酒廠都不得生產此種啤酒。

  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法律界人士。上海德勤律師事務所商建剛律師表示,美方的要求只在美國有效,除非它已在中國申請了商標和專利,否則不能限制中國酒廠生產此種古酒。

  美方“中國酒廠不得生產”

  卡拉吉歐在電子郵件中說,雖然該酒廠只在美國申請了專利,但他們是“賈湖城”啤酒的唯一授權製造商,沒有同該酒廠簽署合同協議,任何中國廠商都不得生產此種啤酒。

  卡拉吉歐17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他對同中國方面談合作事宜非常感興趣,並表示,已聽說河南舞陽方面擬派出考察組前來訪問。他還表示,之所以為啤酒取名“賈湖城”,一是為了對古酒發掘地(河南省舞陽縣賈湖村)表示尊重,二是為了提醒人們,這種酒可能有9000年的歷史,和一般的啤酒不一樣。

  主持發掘舞陽賈湖遺址的中國科技大學考古係教授張居中此前告訴記者,舞陽方面確有和美方進行合作的意向,也希望美方能來投資,但他通過美國的朋友和“角鯊頭”酒廠輾轉聯繫後得知,對方一定要中方購買美方的生產專利。至於如何合作,也要到談了以後再說。

  張居中教授表示,“角鯊頭”酒廠在美國註冊了商標不假,但畢竟使用的是中國的考古成果和地名,除要和美方好好談判外,中國自己也需要抓緊註冊商標和申請專利,否則會再次被美國人搶在前頭。

  律師“美方要求不適用中國”

  上海德勤律師事務所商建剛律師認為,“角鯊頭”酒廠只在美國申請了產品商標和專利,其專屬權只適用於美國,除非對方已在中國申請了商標和專利,否則沒有權利限制中國酒廠進行這方面的商業活動。

  “但如果對方已在中國申請了商標和專利,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商建剛還表示,雖然“角鯊頭”酒廠使用了“賈湖城”的商標,但它不具有使用原產地標誌的權利。

  商建剛說:“原產地標誌只能由一種產品或文化的最初發源地使用,離開了原產地進行生產,這種產品就失去了其特有的新穎性和獨特性。”

  主持發掘賈湖遺址的張居中教授認為,雖然“角鯊頭”酒廠搶先在美國註冊了專利,但從未向他和舞陽方面打過招呼,對此他深感遺憾。

  新聞晨報記者田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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