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淩晨北京護國寺發生火災,西配殿被部分焚燬,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北京市文物局23日向全市文物建築使用者發出公開信,要求文物建築使用者必須履行10項責任。
這10項責任是:一、根據古建特點,做好文物的修繕、維護和保養工作;二、不得在古建築的保護範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在古建築的主要殿堂進行生產、生活用火;四、在古建築中進行宗教活動、燃點香燭等物時必須設專人看管,確保安全;五、古建築內引入電源或增加電氣設備,需向文物和消防部門申報,經批准後嚴格按照技術規範安裝;六、在古建築上,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範的避雷設施,每年雨季前進行檢測和維修;七、在古建築保護範圍內必須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的需要;八、在古建築保護範圍內要有消防通道,並保持暢通;九、在古建築內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工具,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在重點要害部位,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十、建立並嚴格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文物保護管理安全責任制。
據北京市文物局介紹,北京現存不可移動文物3500項,其中區(縣)級、市級和國家級的文物保護單位1000項,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普查登記項目2500項。由於歷史原因,這些古建築60%被單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液化氣的引入、大功率電器的使用、取暖做飯的爐火、無鐵管保護的電線等火險隱患時刻威脅著古建築的安全。
記者了解到,護國寺被燒燬的古殿屬西城區文物普查項目,失火原因為變電箱走火。古殿自1975年起被用作服裝車間,1996年開始由廠橋街道聯社企業北京市華海公司使用。2003年2月,該公司將20日發生火災的護國寺11號院租給下崗職工連某的愛人張某,簽訂租賃合同至今。
北京市文物局在公開信中坦承,北京古建築損毀現象絕非個例。一些單位重經濟效益,輕保護管理;重開發利用,輕維護保養。一些單位的工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有令不行,有章不循,人為造成一些安全隱患,威脅文物安全。
據了解,北京市公安局、旅遊局、宗教局和文物局從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組織開展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築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而護國寺發生火災之時正處在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過程中。(新華網
李楊、岳瑞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