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化 -> 文化視點

 


張鐵鷹:沒責任的周傑倫應如何維權

05/04/2008/09:14
華夏經緯網

  隨著“誰用誰閃亮”這句廣告語的家喻戶曉,有消費者開始質疑周傑倫代言的仁和“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廣告造假。有人提出周傑倫應對代言虛假廣告承擔一定責任,對此,周傑倫的經紀人說周傑倫“沒責任”。(4月30日《法制日報》)

  消費者質疑仁和“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廣告造假,是有根據的。其一,生產廠商承認仁和“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是保健用品,而非藥品”,但廣告聲稱其“對眼脹、眼澀、眼疲勞症狀”有功效,顯然此廣告是將仁和“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當作藥品而不是保健品來宣傳的(4月29日《武漢晚報》);其二,仁和“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的包裝上有周傑倫的照片,但周傑倫的經紀人證實,周傑倫代言的是“閃亮”品牌系列的另一產品,是經國家批准的國藥準字產品(為防腐劑做廣告之嫌,此處我隱去該產品的名稱),不是仁和“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4月30日《法制日報》)

  仁和“閃亮”牌亮瞳舒緩明目液廣告涉嫌造假,不能證明周傑倫對虛假代言一定有責任,因為有一種可能是,周傑倫沒有參與虛假廣告的製作,是生產廠商私下篡改了與周傑倫的代言協議。只是周傑倫所屬的巨室音樂娛樂製作有限公司發表的維權聲明有點怪,讓人覺得巨室音樂娛樂製作有限公司和周傑倫本人不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巨室音樂娛樂製作有限公司在聲明中,一方面表示就“閃亮”亮瞳舒緩明目液外包裝出現周傑倫形象照片的情況,“將與生產企業進行核實,並進一步協調解決”,另一方面卻又深信仁和(集團)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信用良好的大型企業”,其“產品不會出現報道中的問題”,因此“對於沒有查清事實,沒有任何根據,惡意中傷”的報道保留採取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4月29日新浪新聞)

  虛假廣告的事實非常清楚,而且由於周傑倫的號召力,許多青少年“粉絲”據說一度對“閃亮”亮瞳舒緩明目液“愛不釋手”。面對給許多人造成的傷害,看來有必要提醒巨室音樂娛樂製作有限公司和周傑倫本人:若要覺得自己真的“沒責任”,那就起訴虛假廣告的製作者,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索賠,別朝著質疑虛假的消費者和媒體“發威”。

作者:張鐵鷹  

 來源:浙江線上
  

  
【 發表感言  】 【 關閉窗口

相關報道


發表評論
網友昵稱: 匿名
評論內容:        (剩餘字數:
    查看評論
發表評論須知:
一、所發評論必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二、嚴禁發佈供求代理資訊、公司介紹、產品資訊等廣告宣傳資訊;
三、嚴禁惡意重復發帖;
四、嚴禁對個人、實體、民族、國家等進行漫罵、污衊、誹謗。
熱點文章排行
頻道特別推薦
文化資訊 文化視點
讀書空間 考古發現
文化人物 古今雜談
文玩天地 名家名篇
民間文化 知識窗
風俗地理 文化博覽
神話傳說 寓言故事
成語典故 歷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