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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臺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單個項目獎勵最高達一百萬元
02月20日15:26
華夏經緯網

    襄樊日報消息(記者李暉)2月19日,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我市出臺《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對引薦外來資金(市外、國外、境外)投資我市的,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達100萬元。

    《辦法》指出,引資人是指為資金或項目引進做出實質性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招商引資可以是從市外、國外,境外引進的在市內建設、註冊、納稅經營的企業(項目)以及增資、擴股、無償援助和捐贈項目等形式。不包括我國政府投資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借款、證券、債券融資等。

    其中,申請獎勵的招商引資項目範圍如下:(一)不屬於禁止類或者限制類產業目錄的工業、農業項目;(二)大型物流、四星級以上酒店等服務項目;(三)休閒、旅遊及其配套產業項目;(四)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五)城市建設的重點基礎設施等社會公益類項目;(六)有利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其他招商引資項目。

    獎勵標準分為四類:對投資及資產並購類項目、高新技術類項目、無償捐贈類項目和已建成項目追加投資的,其中前三類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為100萬元。

    引資人在項目建成、運行,捐贈資金到位後,可以到市招商局申報獎勵,並提交有關資料。捐贈資金到位後12個月內未辦理備案確認或申請獎勵等手續,視為放棄獎勵。

    《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辦單位:襄樊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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