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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2月12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財政部”宣佈,即日起銀行受理持旅行證至臺的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台幣或外匯存款賬戶。
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針對這項措施,“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張明道說,將可解決至臺工作的大陸專業人士,因久居海外,無法提供登錄大陸地區居民證號碼的“大陸地區居民證”複印件或“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號”資料,而發生無法在臺辦理開戶問題。
據悉,台灣早在1999年7月間規定,銀行受理持旅行證來臺的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台幣活期性存款賬戶,應憑“旅行證”及其“大陸地區居民證”複印件辦理。
另外,在1999年9月間規定,外匯指定銀行受理持旅行證的大陸地區人民開設外匯存款賬戶,應憑“旅行證”及“大陸地區居民證”
複印件辦理。
此外,台灣在2000年6月間補充規定,持旅行證的大陸地區人民也得憑旅行證及其“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辦理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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