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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備受關注的中國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成立。 中新社發 鄒憲
攝 中新網北京9月18日電
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近日在答記者問時介紹了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三項主要職責,通過組織評估改革措施的廉政風險,推動建立腐敗預警機制,將預防腐敗的要求體現在有關改革措施和政策規定之中。
馬馼說,根據中央的批復,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有三項:
第一項職責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建立預防腐敗協調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全會關於預防腐敗的工作部署,組織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抓好分工協作,建立相關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參與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組織實施工作;二是加強綜合規劃,統籌安排,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預防腐敗工作。要組織有關部門採集和研究分析腐敗狀況以及與腐敗相關的資訊,建立資訊共用機制;要分析識別腐敗高風險的領域和部位,建立反映廉政狀況的指標體系;要及時匯總相關資訊,定期分析評估各地區、各部門預防腐敗工作情況和效果,提出工作規劃和建議;三是搞好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政策的指導作用和制度的保證作用。通過組織評估改革措施的廉政風險,推動建立腐敗預警機制,將預防腐敗的要求體現在有關改革措施和政策規定之中。廣泛聽取各部門、相關社會組織、專家學者和人民群眾意見,集思廣益,制定和組織制定預防腐敗政策和法規制度,提高這項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水準;四是強化檢查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加強對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關於預防腐敗的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注意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及時研究提出改進和解決的對策;搞好分類指導,組織開展預防腐敗措施的試點工作;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
第二項職責是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仲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這是國家預防腐敗局一項有特色的職能,也是預防腐敗工作進一步深化的重要體現。以往我們還沒有一個專門機構負責在社會領域中開展預防腐敗工作。腐敗不僅發生在黨政機關、公共領域和公職人員中,也會發生在各種非公共領域、私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中;不僅出現在國內交往中,也會出現在國際交往中。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也對加強私營機構的防治腐敗工作作出了規定。預防腐敗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做好的工作。在社會領域開展防治腐敗工作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預防腐敗局在這方面的職責主要包括:提出企業、事業單位開展預防腐敗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協助有關行業組織建立行業自律制度和機制;在商務活動領域防範商業賄賂;在農村自治組織和城市社區開展預防腐敗工作;在全社會開展廉潔教育,加強對廉政文化建設的指導,宣傳預防腐敗的辦法和措施,提高社會各界防範和抵制腐敗的能力。
第三項職責是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這項職責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締約國預防腐敗機構的要求。在人員、資金跨國流動日趨頻繁的全球化背景下,許多腐敗問題單純依靠一國的力量難以解決,加強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已經成為有效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在《公約》框架下,根據我國對外工作的需要以及所承擔的國際義務,借鑒國外預防腐敗的經驗,改進國內預防腐敗工作;在符合我國國家利益的前提下,爭取技術支援和相關幫助;對其他國家的預防腐敗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與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開展積極、穩妥的資訊情報交流;加強各種國際交往中的預防腐敗工作,維護國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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